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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问题描述

税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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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纳税人遗失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再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三)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另外,根据《关于企业遗失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380号)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联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二、存根联

是一种票据凭证,属于原始凭证(自己记账凭证),与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组合成为四联发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税票的存根联出现的丢失行为的话,这个是可以直接在报刊上面进行遗失声明的,而且到时候还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查验,税费发票丢了之后,一般就是这样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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