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西安市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双赔偿成功案例
张某2009年进入西安市某公司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前每月工资约1500元,在骑自行车去单位上班路途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张某亲属与肇事方达成民事赔偿获赔30万元。后张某亲属向劳动局申请认定张某为工亡,并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单位认为张某近亲属已经获得3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坚持“补差”赔偿,只愿意支付3-5万元,拒绝全额支付工亡待遇。
双方因“兼得”和“补差”无法达成一致。后张某近亲属经朋友介绍找到代理过很多典型“兼得”成功案例的田扣新律师请求法律帮助。
田律师告知张某近亲属,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于被申请人未给李某办理工伤保险,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规定的工亡待遇全部应该由被申请人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亡待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对工亡职工近亲属家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只要认定为工亡,则工亡职工近亲属有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全额的工亡待遇,不受任何限制。
申请人虽从交通事故肇事方获得一定民事赔偿,但《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此类情况不能全额享受工亡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此类情况享受全额工亡待遇设置任何障碍。
工亡待遇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别属于社会保险劳动立法和民法侵权赔偿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范畴,从项目名称、计算方式等都完全不同,不存在“补差”的前提基础,而被申请人坚持“补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没有法律规定和理论支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对此类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即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一方获得民事赔偿后仍可以获得全额工伤待遇,这是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一方的法定权利。
田律师还告诉张某近亲属,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坚持“补差”之说的法律依据,也成为指导众多劳动仲裁委办案标杆。但该条规定存在逻辑上的错误,理论上的缺陷,与《工伤保险条例》这一上位法相关规定冲突,因此不能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
经过认真考虑,张某近亲属最终委托田扣新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仅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张某近亲属3.5万元。
李某近亲属及田扣新律师均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1893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张某近亲属2011年5月10日之后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757.4元(1893.5元*40%)。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张某近亲属主张工伤待遇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于法有据;用人单位之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采纳田扣新律师代理意见支持了张某近亲属的所有诉讼请求,已于2012年5月25日下发了正式判决。
张某最终获得赔偿金额六十多万元。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1、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二者的法理基础、法律关系有原则上的不同,法律也没有禁止享受双重待遇,因此,从法理上分析可以兼得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双份赔偿。2、工伤与交通事故可以得到双向赔偿,但二者不是简单的双倍赔偿,按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先由交通事故方赔偿,职工个人承担部分才可以在工伤中要求赔偿。3、由于第三
虽然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但也是有条件限制。首先要求先进行交通事故赔偿,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进行工伤赔偿。而并非一开始就可以同时申请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1、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
伤者自身因素与交通事故的赔偿的参与度问题交通事故受伤鉴定参与度50%,法院判决交强险不应当考虑参与度。损伤参与度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虽然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受害人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
客运合同与交通事故的赔偿 乘坐公交车上班,中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十余人不成程度受伤,就法律关系而言,案件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 一、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基础系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事故责任者对他人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对他人承担损害赔偿的
工伤与交通事故中责任人所作出的赔偿之间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不可以重复获取的。
工伤与交通事故并存赔偿是可以按照双重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的,法律有约定其他情况的例外。两者的伤残标准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是伤残程度的鉴定,但是两者的对象不同、适用标准不同和结论不同。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并存怎么赔偿 工伤与交通事故并存的赔偿方式是可以按照双重赔偿的原则来处理,但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
工亡与交通事故是可以重复赔偿的。但是医疗费用不能获得两次赔偿。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标准有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③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
1、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重赔偿的。只要是在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竞合的情况之下,则在赔偿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双重的赔偿;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方面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康复费等费用和已经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则不应当再进行重复的赔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
现在很多城市的生活节奏都比较快,为了缩短出行时间,人们更倾向于实用交通工具:地铁、公交、汽车、电动车甚至自行车。这样一来就加大了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发生的可能。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了仍然能申请工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也就是说即使获得了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的,也不妨碍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我国机动车的数量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也随之增加。在第三方侵权且构成工伤事故的交通案件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这两种责任之间的关系,无论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可以双赔吗?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
1、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重赔偿的。只要是在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竞合的情况之下,则在赔偿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双重的赔偿;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方面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康复费等费用和已经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则不应当再进行重复的赔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
一、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标准如下所示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
一、相关数据 1、2013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2013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 2、2013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80元;2013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724元。 3、2013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853元。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处理费用 1、受害人死亡前的抢救费、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标准有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③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
【法律意见】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伤害、或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则构成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重合。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定义 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 构成交通事故工伤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与其职业活动有关;三是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其他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1、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
1、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在不重复的项目中没有冲突;2、但是对于重复性的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等,如果交通事故中的第三人已经支付侵权赔偿的,工伤赔偿基金和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性支付。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
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意外险是保自己的。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可能伤害到的就是自己和对方,对方的人身伤害,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赔偿来进行,而意外险是赔偿自己的,就是发生意外后,可以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残疾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