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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试用期三个月签订劳务合同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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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试用期三个月签订劳务合同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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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则未签转正合同就算处在试用期内;但如果没有约定的试用期的,则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也不算试用期。

双方不是必须要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条款是选择性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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