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公有住房被其中一名子女办理了产权登记,此后赶上城区改造,该房获得一笔可观的动迁款。然而因为动迁款分配有分歧,引发了兄弟姐妹间的一场诉讼大战。
7月29日记者从皇姑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父母的公有住房在父母去世后,其子女均享有继承权,不能归一名子女所独有。
核心提示
父母的公有住房被其中一名子女办理了产权登记,此后赶上城区改造,该房获得一笔可观的动迁款。然而因为动迁款分配有分歧,引发了兄弟姐妹间的一场诉讼大战。
7月29日记者从皇姑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父母的公有住房在父母去世后,其子女均享有继承权,不能归一名子女所独有。
一笔动迁款 六个子女争
史某夫妇一生养育了六个子女,两人在1991年和1999年先后离世,留下一处公有住房,老二和老三一直在此居住。
当时该房为使用权,产权人为沈阳某国有企业。2000年5月15日,老二经共同居住人老三同意,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老二和老三共同出资9722元(各占50%),购买了该房的产权,产权登记在老二名下。
其他兄弟姐妹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直至2011年该房开始动迁,老二和老三分别得到动迁款13万余元和11万余元,其他兄弟姐妹觉得不公平,要和老二和老三打动迁款的继承官司。
我买了产权 房子应归我
对于被其他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老二很生气。他认为,房屋在父母去世时为使用权,当时的产权人为国有企业。根据该企业相关的房改政策规定,“原男方为本公司职工已故,女方非本公司职工,如其子系本公司职工(含劳服职工)无其它住房,可由其子购买住房,工龄以其子本人计算。”
六个子女中,只有他符合条件,所以以他的名义购买了产权,双方签订了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
老二认为,该房产权已发生变更,应属他的个人财产,那么因该房所取得的动迁款也应属他个人财产,故不同意由其他兄弟姐妹继承。
继承动迁款 子女都有份
法院认为,公民均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的争议房屋属公有住房,其子女均享有对该房屋继续承租居住的权利。
老二虽与企业签订购房协议,但该文件属于该企业的内部文件,企业的内部文件并不能违反法律及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因此在没有经过全体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协议,确有不当之处,故对四原告要求依法继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老二和老三共同出资9722元购买的产权,因使用权房屋购买产权后存在增值问题,故购买产权款及增值部分应归二人所有,增值幅度依法酌定为20%。
老六表示自己所得份额归老五所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予。法院判决老二和老三给付老大动迁款近2.9万元,老四近2.9万元,老五5.7万余元。
房改房产权属共有
皇姑区法院民四庭法官孙鸿雁评析此案认为,房改房这种具有福利因素的买卖不同于民法上的一般买卖。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人的产权证应是权利人的证据。
但是房改房的产权应属于共有。本案中,史某夫妇去世时遗留使用权房产由其中一名子女购买产权,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应归其一人所有,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
事实是该子女购买产权行为属于代表其他人行使权利。如果其他人主张权利的话,要视情况分割。但要考虑购买产权人的实际情况和出资情况。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房改房过户给子女,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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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若是写母女两人的名字,以后若母亲过世了,房产不是直接属于女儿,因为若有其他继承人,那么母亲的份额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若无其他继承人,则母亲的份额直接由女儿继承,但是仍然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对外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所需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
房改房过户给子女,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改房过户给子女,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儿媳不是合法序列继承人,没有继承权,除非儿子先于老人死亡,儿媳继续赡养老人,在老人无遗嘱指定他人继承遗产前提,儿媳可以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过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过继子女系民间通俗称谓,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对应的法律概念为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从法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
父母的财产,子女当然有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父母的配偶、以及父母的父母,共同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能够享有父母财产的情况,针对的是父母去世之后。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不能请求分割父母的财产。
对于父母购房子女出资的情况1.父母与出资子女就房屋权属有约定的,从约定;2.无约定的,原则上子女的出资行为不足以变更房屋产权归属,所购得的房改房应为父母共同财产,父母去世后作为父母的遗产。对于出资子女的出资额,可以作为父母向其所负债务以遗产进行清偿或在分割房屋份额时予以考虑。
继承的遗产配偶有份吗
1、确切来说是没有的。2、在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中,对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过户来的房子就算是女儿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父母公有住房,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如果公有住房是有产权的,产权在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过世的,子女有继承权,可以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共有住房只有使用权,当使用人死亡的,房屋使用权收回的,子女没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
没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
继承的遗产配偶是否有份的确认方式:若遗嘱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配偶有份。如果遗产指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配偶没有份。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作为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在《继承法》上是有规定的,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问: 我母亲于1990年因病去世,我父亲就和我继母一起生活。因为父亲与我继母顾及双方家庭,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一直居住在我家,我们一家人感情也很好,生活上也由我来照顾。我父亲和继母还一起购买了新房子。去年年底继母不幸车祸身亡,我继母的家人认为
抚恤金是给死者家属的,并不是死者的遗产,所以抚恤金是不能发生继承的,只能在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之间进行分配,所以如果继子女在继父生前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则可以参与抚恤金的分配;反之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参与抚恤金的分配。抚恤金在分配时如果法律法规对发放抚恤金有明确的给付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对给付对象有明确的规定,就应当按规定处理;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共有。
要看情况的,若死者有遗嘱指定女儿一人单独继承,继承完毕的遗产属于女儿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没有遗嘱指定女儿单独一人继承,继承完毕的遗产属于女儿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女儿和女婿一人一半。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1、婚前财产后老伴能继承。夫妻一方去世,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2、如果是在90年代结婚的老人家那么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如今的新婚姻编规定当中的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归过个人所有,婚前的财产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