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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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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

 

  甲方(劳务接收方):                                 

乙方(劳务提供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劳务内容              

  2.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安排,提供       劳务,并保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2乙方同意甲方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劳务内容。

第三条 提供劳务的时间和地点

3.1乙方提供劳务的时间通常为           ,甲方另有通知除外。

3.2乙方提供劳务的地点为                             。

3.3乙方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劳务工具,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予以返还;

(2)由乙方自行携带。

 第四条 劳务报酬结算

4.1甲方按照      元/日(人民币,币种下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按   (日/周/月)结算。

若遇不可抗力情形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4.2若乙方因未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的,甲方不予支付乙方未提供劳务期间的劳务报酬。

4.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乙方上述信息变更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保证,根据其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时间、地点为甲方提供劳务。

5.2乙方在甲方场所提供劳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及时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

5.3乙方交付的劳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且无需支付乙方返工期间劳务报酬。

5.4乙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营私舞弊,蓄意损坏甲方物品,串通诈骗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5.5甲方应当为乙方劳务作业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 保守商业秘密

6.1乙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产品信息、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成本、价格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

6.2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无效等而失去效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乙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缴纳和公积金,且不承担乙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费。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因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8.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当将差额补足。

8.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8.3乙方侵占甲方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相应财物,并赔偿甲方损失,无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获得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将所获不当得利返还甲方。

8.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或者乙方受损害的,则甲乙双方于彼此之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9.1任何关于本协议的变更、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9.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按照乙方实际完工量支付报酬。 

    9.3因本协议签署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终止。

    9.4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第十条 交接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交付的所有工具和材料返还甲方负责人,逾期未返还的,甲方不予结算乙方的劳务报酬,且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12.1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应提交、发送到本协议尾部所列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承担。   

12.2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达,按照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如果是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或系统显示传送失败之日;

(2)如果是派人专程送出,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或拒收之日或被送出信件留置在收件人地址之日;

(3)如以邮寄方法送出,则为投递方邮局加盖邮戳之日起第三日或邮件退回之日;

(4)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或系统显示发送失败之日或电子邮件被退回之日;

(5)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则为发送之日或系统显示发送失败之日。

12.3甲乙双方同意,如履行本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涉及诉讼或仲裁时,上述联系方式及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及地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3.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制定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微信号码:                            微信号码:

QQ号码:                              QQ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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