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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不要孩子,有些人拼尽全力无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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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不要孩子,有些人拼尽全力无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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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咨询离婚时要不要孩子。说一个离婚的案子,你会发现,对于有些人来说问题是选择,对于有些人的问题是拼尽全力都无权选择。

男方出轨,夫妻俩有一个儿子2岁多,男方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女方看孩子,也不让女方回家,女方想孩子想疯了。作为女方目标一想离婚二想争取孩子抚养权。

但是庭审的结果可能是男方上来直接不同意离婚,轻而易举法官就会驳回离婚诉讼的请求。二驳回以后抚养权也不处理的,女方还是回不了自己的家,也见不到自己的孩子,一年之后再次起诉,这期间男方已经和孩子形成了稳定的抚养状态,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愿望很可能会再次落空。

第一次开庭,男方反应果然不出我们预料,他不同意离婚。我们提出既然男方不同意离婚我们要求看孩子,男方把孩子藏起来了。

法官当即问男方,男方承认孩子在自己这里。当场我们进一步要求约定看孩子的时间地点,在法庭上当着法官的面男方不得不承诺兑现。

到了约定的那天(第二天就是第二次开庭的日期)双方到一个广场见面,男方把孩子带过来,孩子见到妈妈,“妈妈,妈妈”地喊着向女方扑过来,女方紧紧地抱着孩子久久都不肯撒手,到时间男方想把孩子带走,女方说:“既然不同意离婚,我和你一起回家。”

男方当场不同意,想要来抢孩子。两人争来抢去,广场上人来人往大家都过来围观了,女方趁机报了110,警方把两夫妻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女方还是一刻不愿意撒手,男方也不愿意罢休,警方也没有好办法,由于这个离婚案子已经起诉了,当场警方打电话给法官,法官一听也是震惊了,就这样女方抱着孩子在派出所坐到天亮,第二天开庭法官到派出所接人,看到孩子酣然入睡在妈妈的怀里,女方经过一晚上的紧张僵持虽然显得疲惫但是仍然一刻不放松的表情,法官让女方抱着孩子先走。

这个案子女方很庆幸,遇到一个有温度又敢于下判决的法官,最后判决出来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离婚的案件有两个老大难问题,一是离婚难,二是如果一方藏觅孩子,孩子抚养权不好判。实践中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没有法定情形,法官大概率判决不予离婚,抚养权问题自然不会处理。

虽然《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了抚养权判决的原则,今年又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但是一旦有一方藏觅孩子,实践中法官下判决还是陷入两难,抚养权判给孩子的实际控制方间接助长了抢孩子藏孩子的不良风气,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但是如果把抚养权判归没有实际抚养的一方,又面临执行难的尴尬。所以,对于考虑离婚时要与不要孩子的人来说,有人却在为无法公平竞争孩子抚养权而烦恼,读完这个案例,你是否已经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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