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购买的保险,且缴费已经结束,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如果婚后还在缴费的,则应该分段计算:婚前的保险账户余额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缴费部分及年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一方出钱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这时的投保人应该是父母,被保人为子女。
3、对于因意外、重大疾病、伤残获得的赔偿金,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保险,有以下分割方式:协商分割;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不退保,补偿另一半50%现金价值,保单继续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
夫妻共同买房可以只写一方名字,但该房子也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婚后财产基本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买房这件事上,不只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名字为准,而是会以实际发生情况来判断,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婚后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
1、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人应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
一、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1、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的,具体如下:(1)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2)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
如果是女方全款购房的,则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是女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还贷的,则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则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女方需要就共同还贷部分给予男方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
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的,而且不会影响到低保资格。要知道商业保险的范围本身就很广,其中还包含了一些需要强制购买的保险,只要你符合保险合同当中的规定,无论是否是低保人群,都是能够正常购买的。
政审内容: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3、报考人员有下
公司如果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予以辞退,属于非过失性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房贷的情况下还能再贷款的。在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主要是看申请人现在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好不好。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良好的话,并且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能在银行申请贷款。房贷没有还清能贷款的。个人的房贷是否还清对个人申请贷款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个人的房贷没有还清,在银行再申请贷款的话,银行会根据现在的收入和房贷月按揭来看个人的还款能力好不好。所以这样一来,因为还有房贷要还,个人能申请的贷款额度也会有一定的影
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三)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因此,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仍需经过乡政府批准。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宅基地,包括已建和未建房屋的宅基地,仅归各户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
如果此贷款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由双方签订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此贷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担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谁负的债,谁来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
1.只有一本结婚证可以办离婚证。2.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3.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1.车辆损失险计算方法并不复杂,其计算公式为:车辆损失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 在此公式中,基础保费和费率是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车辆购置价是根据实际车型确定的,优惠系数是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上年度的理赔情况及保险公司车险承保政策自己制定的。 2.现行的车损险有三种保险形式: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二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承保;三是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承保。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采用
1、不重要的。2、退休前一年的工资与退休工资的计算没有任何关系的,退休工资是按照个人养老账户的余额以及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计算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
1、商业贷款①首套房:低20%,一般为20%-30%。②二套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2、公积金贷款①首套房: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20%。②二套房: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44(含)平米),有商业贷款未结清,购买家庭名下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40%,贷款利率上浮10%
1、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人应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
应当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财产,但是当事人要提供相关线索证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
老公赌博输钱,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如下:1.属于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配;2.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