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张丽丽与李峰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两人认识两个月即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 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
据张丽丽称,李峰患有性功能障碍,又不积极治疗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张丽丽在庭审中还提交了一份门诊病历,证实李峰得的是阳痿早泄。
因双方感情不和以及李峰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等原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张丽丽于2012年10月26日离家与李峰分居生活。
2013年7月8日,张丽丽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峰离婚。
而法庭上,李峰并不同意离婚。他认为阳痿早泄并不是不可治愈的疾病,不能等同于性功能障碍。
李峰又提交2014年1月份在医院做的身体检查一份,证明自己身体正常。而张丽丽则认为李峰提交的检查是精液动态分析只能证明精液正常,不能证明李峰性功能正常。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张丽丽与被告李峰于2012年建立恋爱关系后并于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便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并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
现原告以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张丽丽要求与被告李峰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准许。
李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嘉宾:谭瑛
方弘: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法律支持的离婚理由吗?
谭瑛:法院判断夫妻双方是否能够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性生活不和谐是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标准呢?
性生活和谐可能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什么?
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这两方面的关系。夫妻的人身关系实际上包括性生活、生儿育女、赡养父母等内容。
即夫妻之间除了相互扶持,也有相互享受性爱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性生活是否和谐是维持夫妻关系稳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据有关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很多的夫妻离婚理由当中,性生活不和谐占了很大的比重。一本书上说过,有的人一味得讲着配偶的坏话,但是没有离婚,多半是因为他们的性生活还是比较和谐的。
而有的人一味得说着对方的好话,但是最终离婚了,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
这就说明性生活确实在夫妻关系当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
性生活不和谐是否是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如果一方是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这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条标准。如果法院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性生活不和谐是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的。
方弘:其实并不意味着男方或女方有性功能障碍就一定会离婚。性功能障碍必须是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离婚,是吗?
谭瑛:是的。
法律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因为身体缺陷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并且难以治愈的。这种不能发生性行为是比性生活不和谐要求要更严格一些。
因此,这并不意味着如果男方或者女方有性功能障碍,法院就一定会支持离婚。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来分析。
那么,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在每一对夫妻,每一个家庭中可能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有些人如本案当中的夫妻认识的时间也不长就闪婚,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也不长,性生活不和谐,双方又分居。
有的夫妻结婚后可能刚开始性生活也是比较和谐的,只是后面随着身体的其他原因导致夫妻生活有一定的不和谐。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不一定法院就判决离婚,不能一概而论。法院会综合各方因素判断是否达到了离婚的标准。总的原则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而性生活不和谐只是双方矛盾的一个因素,还得结合其他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有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离婚原因以及性生活不和谐是可以调和的还是根本没有办法治愈的等多方面的原因来考虑。
方弘:李峰对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上诉。终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峰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但是,在二审中,李峰并没有出庭,是他的父母代他出庭了。
像这种离婚案件只有一方出庭,另外一方不出庭,法院也会作出判决吗?
谭瑛:因为离婚案件是和人身关系有密切关系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种自由必须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本人才能表达他(她)自己意愿。
所以,无论在民政局离婚还是法院离婚,相关部门都要求夫妻双方要到场亲自表达意见。离婚案件当事人对于律师或其他的委托代理人是不能特别授权代理的。
而其他的经济案件,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当事人不用出庭。
但是,通常离婚案件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当事人都是必须要到庭的。
所以,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到庭,不能表达自己对婚姻的态度,正常情况下在第一次庭审的时候,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院通常会给双方一个机会。
如果第二次夫妻一方还不出现,法院经过合法送达程序之后将视为当事人自己放弃诉讼的权利。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通过两次诉讼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本案中,李峰一审出庭了,二审没有出庭。这和上述情况有点不一样,因为一审时,李峰实际上是表达了他对婚姻的意见,只是法院根据他们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以及离婚原因都能综合起来分析认为两人夫妻感情达到了破裂的程度,法院就判决离婚了。
二审当中,李峰自己提起上诉却不出庭而委托他的父母出庭。我认为这可以被视为他自己放弃了出庭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作出离婚判决的。
所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李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峰的诉讼请求。
方弘:李峰和张丽丽两人以失败的婚姻告终。提醒大家:最好能在双方互相认识熟悉的基础上再谈结婚。一旦闪婚,婚姻关系经营就会遇到很多的问题。
另外,现在的年轻人和我们父母一辈对婚姻的要求是有很大区别的,大家在夫妻的性生活方面的要求比较高。这就需要双方互相磨合和沟通。
如果有这方面的疾病,就尽量去医治。
当然,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还是不要轻易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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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因性生活不和谐提出离婚的案例屡见不鲜。如果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经典案例:2012年7月,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感情不和以及男方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等原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2012年10月26日,女方离家与男方分居生活至今。2013年
一、性生活不和谐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吗虽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不是民法典中明确列明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对夫妻感情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支持离婚的案例也是有的。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
对于一些夫妻来讲,可能在婚后会出现性生活不和谐的现象,这对于夫妻的生活其实是有很大影响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要及时的查找原因,还是尽量避免走向离婚的道路,那么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是怎样 性生活不和谐是可以判决离婚,关键是如果他不想离婚,不会认帐时,这方面难以取证和举证,最好还有其它理由,光这个理由法院很难判决离婚。夫
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也是能判离婚的。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是可以缺席判决,向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在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立即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会判离婚吗如果原告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会按撤诉处理。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一、丈夫不工作可以诉讼离婚吗1、丈夫不工作可以诉讼离婚。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离婚协议不平等可以起诉,根据相关的规定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
1、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只要法院判决离婚就可以离婚。2、诉讼离婚中原则上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如果其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
性生活不和谐法律上可以离婚。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年之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其实,如果有了离婚协议书且离婚协议书不存在着任何无效的法定因素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凭借离婚协议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之内。
1、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法院会先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感情确实破裂的话,法院会准予离婚。2、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1、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只要法院判决离婚就可以离婚。2、诉讼离婚中原则上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如果其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
一、起诉离婚原告不在场可以吗1、起诉离婚,原告不可以不在场。在立案、调解时原告可以不到场,领取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开庭时原告必须到庭,不到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一、本人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吗 本人不到场不可以办理离婚。提醒,因为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否则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必须要一起到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诉讼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到庭,但是当事人在国外定居或身患重病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别人处理。 二、离婚登记必须去原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离婚一方不愿意怎么才能离婚
一、现在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婚吗1、现在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婚。另一方要离婚的话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
一、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吗 协议离婚一方不能不到场,而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也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但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会做缺席的离婚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 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离婚原因进行宣判。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一、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能判离婚吗1、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可以判离婚。离婚被告不到庭,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修复或者和好的,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
1、离婚本人不在不可以直接离婚。因为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一般都需要本人在场才可以办理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