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公诉机关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艳,女,1994 年 10 月 14 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
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松平,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向本院
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中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艳及其辩护人李松平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被告人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某、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许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许艳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认为其是自首。其辩护人发表了被告人许艳具有自 首、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2、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
3.、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
4、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艳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5、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6.、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7、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8、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艳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
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9、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许艳主动交代赃款人民币 50 万元藏匿地点,现已被扣押。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陈述,证人祝某、胡某、徐某乙、李某乙、韩某、许某、陈某乙、陈某丙、丁某、李某甲、关某乙、关某丙、陈某丁、胡某、兰某甲、王某甲、乔某、徐某丁、徐某 丙、高某、周某、霍某、董某、彭某、王某乙、杨某、李某 丙、王某丙证言,书证许艳银行流水、被害人孙某银行流水、存款记录、韩某转账记录、微信保证书、住宿信息、关某甲转账记录、徐某丁提款记录、刘某乙与刘某甲民转账记录,灌南县公安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及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 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许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被告人许艳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被告人许艳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该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但被告人许艳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许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32 年 6月 18 日止)。
二、追缴被告人许艳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包括已退出的人民币 50 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张 海 峰人民陪审员 凌 敏人民陪审员 宋兰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官 助理 孙腾飞书 记 员 周 婷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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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维鹏 孙居芳) 河南省辉县市一名19岁的男子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13岁的初二女生侯某,二人见面后开始“谈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2月20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本以为“双方两厢情愿,应该没事”的李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3年9月,时年19岁的李某通过QQ认识了侯某。通过聊天,李某了解到侯某就住在邻村,相隔不远,没过几天便相约见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皖01刑终636号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龙,男,1988年6月5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住合肥市瑶海区。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经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肥西县看守所。安徽省肥西
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是他们是不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的工作必须是由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的,如果说涉及法律的任务,都是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所以说协警只是一个辅助的作用。在法律上说,协警也是有权利,但是没有权力。也就是和正常公民一样的权利差不多。辅警队伍则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和指挥的,
针对劳务派遣合同的辅警的规定,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公安局有两类人员,一类是编内人员,比如警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员、行政人员等,这类人员通常要通过考试录用取得资格,一类是编外人员,比如协警,和这两类都是正式工,由公安局发薪上保险而劳务排遣人员和公安局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属于临时用工,比如公安局的看门的、看库的、保洁的,这类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发薪上保险。
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公安局有两类人员,一类是编内人员,比如警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员、行政人员等,这类人员通常要通过考试录用取得资格,一类是编外人员,比如协警,和这两类都是正式工,由公安局发薪上保险而劳务排遣人员和公安局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属于临时用工,比如公安局的看门的、看库的、保洁的,这类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发薪上保险。1、工作内容都是相同的,在待遇上可能会不同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是正式辅警,劳务派遣的辅警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不算正式辅警。
协警和辅警都是一个意思,严格讲是公安机关警力辅助力量,不是警察。警察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公务员编制,都是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去的。协警没有执法权,没有编制,待遇低下,随时都会被辞退。协警主要在公安机关基层部门,由于公安机关基层警力缺乏,又无法在短期内补充新生力量(公务员),所以基层便出现了协警、联防队员、巡逻保安等形式的辅助力量,而且成本低。全国各地协警的服装都不同,有的穿保安服、有的穿黑色训练服
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是他们是不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的工作必须是由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的,如果说涉及法律的任务,都是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所以说协警只是一个辅助的作用。在法律上说,协警也是有权利,但是没有权力。也就是和正常公民一样的权利差不多。辅警队伍则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和指挥的,
1、定位不同: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2、招聘环节不同:辅警一般招聘稍显正规,会经历报名、笔试、 面试、体测、体检、政审、公示、上岗等环节。协警相对简单,报名、笔试、体测、体检、公示、上岗,或者直接是体能测试。3、工作内容不同:辅警一般是派出所辅助民警,进行治安联防工作的人员。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协警和辅警都是一个意思,严格讲是公安机关警力辅助力量,不是警察。警察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公务员编制,都是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去的。协警没有执法权,没有编制,待遇低下,随时都会被辞退。协警主要在公安机关基层部门,由于公安机关基层警力缺乏,又无法在短期内补充新生力量(公务员),所以基层便出现了协警、联防队员、巡逻保安等形式的辅助力量,而且成本低。全国各地协警的服装都不同,有的穿保安服、有的穿黑色训练服
和公安局直接签劳动合同的辅警由公安局发薪上保险,而劳务排遣人员和公安局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属于临时用工;比如公安局的看门的、看库的、保洁的,这类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发薪上保险。1、工作内容都是相同的,在待遇上可能会不同;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虽说同工同酬,但是真正能做到很难;直接与公司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低一点,但是福利参照编制员工发放
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是他们是不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的工作必须是由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的,如果说涉及法律的任务,都是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所以说协警只是一个辅助的作用。在法律上说,协警也是有权利,但是没有权力。也就是和正常公民一样的权利差不多。辅警队伍则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和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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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2、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2、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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