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别人能代替自己参加业主大会吗?

问题描述

别人能代替自己参加业主大会吗?
1个回答

 

法律分析: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业主大会是业主个人充分表达自己对物业管理事项意见的场所,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业主如果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应该怎么办?对此,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可见,业主不能参加业主大会时,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大会。您就属于因故无法参加业主大会的情形,您有权委托您的同事代替您参加业主大会。

在业主大会上,您的同事也可以代替您表达对物业管理事项的想法。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