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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服业主大会的决议,能请求法院把决议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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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服业主大会的决议,能请求法院把决议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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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关于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的拘束力问题,《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就是说,无论业主是否参加业主大会,也无论其是否同意业主大会的决定,该决定均对全体业主发生法律约束力。

只有在业主大会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业主才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可见,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大会的决议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其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

但是,在法院判决撤销该决议前,该决议仍对全体业主有效,业主们仍需要执行。您所在小区的业主大会作出了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该决议对所有业主都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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