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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起姓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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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起姓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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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条文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姓名权的内容(“名”能用字母吗?)法言俗语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姓名权,但由未成年人来决定自己叫什么,恐怕有点强人所难,所以一般情况下,由监护人也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来决定其姓名。

但如果起名叫“C”,你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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