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实施方案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好20__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__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职业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区“20__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二、活动时间
20__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对象、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电视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公益短信群发、网站专题及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重点对中小企业业主、非正规经济部门业主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农民工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7.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四、宣传用语
1、职业病防治是企业责任。
2、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3、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4、工作〃健康〃和谐。
5、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6、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8、防治职业病,企业是关键。
9、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10、粉尘作业戴口罩,不得尘肺身体好。
11、戴耳塞,防噪声,安全作业不耳聋。
12、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13、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14、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15、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职业健康为重。
16、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17、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18、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19、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20、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卫生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各项宣传工作。
(二)密切配合。按部门职责分工,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
(三)在街头、在街办的宣传栏宣传;
(四)发通知到各企业,要求企业在厂区内搞一期职业病防治法墙报和在宣传栏内张贴卫生部统一印制主题宣传画和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五)深入重点用人单位宣传。发放主题宣传画和宣传资料,指导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接受劳动者咨询。
(六)流动人口密集区宣传。利用5、1节农民工返乡、回城的时间,在公交车、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
龙市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22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方案第一篇:一、宣传主题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二、活动时间4月25日至5月1日。三、重点宣传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监管;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保护权利;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6.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1】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 开展20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卫法监发明电[20]23号)文件精神,福州市卫生局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认真组织开展了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我局下发
**公司《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根据油田、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4月x日至5月x日,公司紧紧围绕以“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由来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搞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卫生部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广泛宣传职业病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如下: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
一、职业病检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执行:(一)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三)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四)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五)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
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
知情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
职业病防治法最早的实施时间是2002年5月1日,但是现行有效的版本是2018年12月29修正的版本,是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的第四次修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种:(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
《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职业病防
主体责任包括以下7个: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5、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
【法律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职业病防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禁忌指什么1、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