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培训权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这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
拒绝冒险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检举、控告权
职业病防治法在总则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种:(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
【法律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消费者8项基本权利1、消费者不是8项基本权利,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拥有的基本权利是9项,具体的基本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以及监督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法律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在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包括:(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指知情权、建议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批评、检举、控告权、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三项义务是指自律遵规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危险报告义务。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如下: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
【1】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 开展20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卫法监发明电[20]23号)文件精神,福州市卫生局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认真组织开展了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我局下发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2、批评权、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紧急避险权;5、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2022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方案第一篇:一、宣传主题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二、活动时间4月25日至5月1日。三、重点宣传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监管;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保护权利;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6.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一、职业病检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
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如下:1、安全健康保障权;2、知情权和建议权;3、监督权;4、紧急情况处置权;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龙市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好20__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__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职业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区“20__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二、活动时间20__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三、宣传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执行:(一)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三)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四)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五)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由来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搞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卫生部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广泛宣传职业病
我团队需要更具体地了解情况才能给出专业意见,不过初步看下来你说的和我们接手过的一起案件较为相似,可以点我头像详询。——若实际情况紧急可以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
他项权利证,是房产局下发的,一般都押在你借款的银行。因为你贷款后,银行借给你钱,房子就不完全属于你,房子的权利人就变成了银行,你无权对房子做任何处理(出租或出售),如果你每个月都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要求按时足额还钱给银行,这个证就没用,只有在你还不上钱的时候,银行才依照此证证明他有处置你的房子的权利,一般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你的房产。但是一般银行并不希望拍卖你的房子,因为那样会耗费银行人力、物力,还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