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接到咨询称,下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已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同等责任,怎么办呢?经过沟通得知,受伤者为60周岁的女员工,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刚上班7天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呢?
笔者根据个人见解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可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根据该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可知,工伤认定的大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具体到本案中,笔者认为,由于不符合年龄条件,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向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事故责任书的责任认定,受伤者可以向事故的同责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因为其是直接侵权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另外,能否向所工作的公司主张赔偿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伤者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在下班路上受到伤害,此时并不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笔者认为,此时只能向第三人(同责方)主张赔偿。
三、能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根据《民法典》、《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护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都是可以主张的。
虽然本次事故,双方是同等责任,但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付是不划分责任的,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数额才按照同等责任(五五分)进行划分。
四、交强险的赔付数额是多少?
2020年9月19日,交强险进行改革,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改革之后买的车险交强险责任限额是20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改革之前的是12.2万元(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具体到本案中,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得到足额的赔付。
五、小结
给企业的建议:聘用退休返聘人员或者劳务外包时,建议为其投保雇主责任险;
给雇员的建议:符合劳动关系的,建议要求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没有购买保险,又无力进行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责任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财产的,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随着越来越多的狗狗走进我们的生活,他们调皮、可爱给狗主人们带来许多欢乐,养宠物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因为养宠物而衍生出一些法律问题,今天我们想说一下,狗狗如果被车撞了,发生伤亡,该怎么办处理?第一,狗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伤亡,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确认车主对本次事故应当承担的责任。一般来说,狗拴了链子,正常行走,车主没有对路面情况进行全面的观察,车主全责;狗没拴链子+车辆正常行驶狗主人全责,狗主人没有对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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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如果事故非劳动者主要责任,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只要不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就是工伤;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明确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之一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属于工伤。关于何为“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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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人不负主要责任,且是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人社部和最高法的解释,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认定,本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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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卞小姐有承包的一处仓库,2018年10月开始,卞小姐雇佣盛先生为其搬卸货物,每月工资4500元。2019年5月,盛先生在骑电动车上班路上,被小轿车撞到,腿部骨折。盛先生找卞小姐要求赔偿,双方协商赔偿不一致,盛先生随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卞小姐赔偿,那么,盛先生的要求会被法院支持吗? 我们先把本案当中涉及的法律依据,摘抄下来,供大家参考、讨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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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惹祸一般由监护人担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首先,“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找朋友聚会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被认定工伤。其次,交通事故是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劳动者因自身主观原因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等原因(被公安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行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综上可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因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算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