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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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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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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接到咨询称,下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已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同等责任,怎么办呢?经过沟通得知,受伤者为60周岁的女员工,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刚上班7天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呢?

笔者根据个人见解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可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根据该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可知,工伤认定的大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具体到本案中,笔者认为,由于不符合年龄条件,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向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事故责任书的责任认定,受伤者可以向事故的同责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因为其是直接侵权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另外,能否向所工作的公司主张赔偿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伤者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在下班路上受到伤害,此时并不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笔者认为,此时只能向第三人(同责方)主张赔偿。

三、能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根据《民法典》、《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护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都是可以主张的。

虽然本次事故,双方是同等责任,但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付是不划分责任的,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数额才按照同等责任(五五分)进行划分。

四、交强险的赔付数额是多少?

2020年9月19日,交强险进行改革,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改革之后买的车险交强险责任限额是20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改革之前的是12.2万元(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具体到本案中,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得到足额的赔付。

五、小结

给企业的建议:聘用退休返聘人员或者劳务外包时,建议为其投保雇主责任险;

给雇员的建议:符合劳动关系的,建议要求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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