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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立案材料有哪些?哪些是必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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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立案材料有哪些?哪些是必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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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立案材料有以下: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语和日期。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2、身份证复印件。3、孩子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5、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主要搜集以下材料:(1)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6、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在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时,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孩子出生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最重要的是要搜集到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将会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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