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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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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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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2)本人为父母或单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父母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死亡且在死亡前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4)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

(5)本人为父母生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父母离异或丧偶后未再生育(依法收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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