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淄博市新农保养老金计发

问题描述

淄博市新农保养老金计发
1个回答

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后,由区县、高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证,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月领取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

(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2)月基础养老金分为三个档次: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当年缴费基数×(5+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12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当年缴费基数×(7+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12

年满8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当年缴费基数×(9+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12

基础养老金奖惩点数=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点数-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扣减点数

2.年满45周岁参保人员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的,按实际未参保和中断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扣减0.3个百分点。

3.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3个百分点。

4.农村复退军人服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3个百分点。

5.农村独女家庭和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其中,对独女户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

6.缴费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费本息总额由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缴费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缴费本息余额由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