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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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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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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但是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法律意识比较单薄,而用人单位又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工伤认定时效超过了一年。一旦超过一年时效再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都不予受理,这就导致了很多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首先第一种就是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以工伤保险待遇为案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近两年这种处理方式胜诉概率不大,法院一般都以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为原则直接裁定驳回劳动者的起诉。

江苏省高院09年发布的《当前宏观经济下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如若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的,法院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过错难以举证,如果劳动者不能够举证用人单位存在恶意的过错,则法院一般都不会认定工伤。另外近期海南省高院也颁布相关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时,都以工伤认定为准,如果没有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一律不予受理。

另一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直接认可工伤的,法院也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直接按照工伤处理。查询裁判文书网,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也很难通过这个理由获得赔偿,原因是如果用人单位直接认可工伤,那么劳动者还会起诉吗?

所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发生工伤后一定要在一年内及时申报工伤。当然,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有争议的,很多地区处理方式都不尽相同。

其次如果法院不认定工伤,那么劳动者只能以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导致一个问题,因工伤鉴定标准与人身损害标准是不一致的,很多时候按照工伤标准可能会构成伤残,但是按照人身损害标准就不构成伤残。

劳动者得到的赔偿相比工伤可能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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