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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金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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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金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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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西宁市将为151569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西宁市人均养老金由2213元增加至2486元,比去年提高了12.3%,调整的养老金将于本月底到位。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我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次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1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

为确保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尽快尽早拿到新增的养老金,市社保局将此次调整当成一项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调待领导小组,加班加点工作,对每一位退休人员的调待数据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发放数据质量;调度资金,确保调整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协调代发银行机构,确保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让企业退休人员按时拿到新增养老金。

据悉,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于今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1至3月养老金拨付到各代发银行机构,4月起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月正常发放。

(具体增资情况,请参照附表)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表按青人社厅发(2015)29号文调整养老金的办法及标准(包含退职人员)倾斜调整(不包含退职人员)定额调整自然条件艰苦在增加按缴费年限和年龄增加标准按养老金水平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劳人险[1983]3号)2015年底前年满65周岁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

高级技师)

退休(职)人员

(含133、191人员)

按基本调整标准后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职)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职)人员月养老金水平(含248取暖费)高于2643元的调整(保留到元)月养老金水平(含248取暖费)低于等于2643元的调整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37元70元工龄*4元30元50元70元90元1%26元100元35元25元说明:

1.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增资人员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2.倾斜调整对象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条件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3.对退休(职)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执行)。

4.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含15年),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5.增资程序:由各参保单位拷取U盘打印审批增资花名册,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报柜台维护信息,花名册一份(参保单位一份)。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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