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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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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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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首先应该做的事情。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该有两名侦查人员进行讯问。如果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应该分开进行讯问。侦查人员应该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没有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到侦查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应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其次,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最后,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讯问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要认真查核。讯问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如果是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

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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