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实施。6月30日,广州日报题为《医院“铁饭碗”将全面打破?》的报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医法专业的研究生来实习,我要了解他们在校学习医疗法律的核心内容是否偏离了我国医疗法律体系的现状,提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消费者权益法律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关系,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你们所学的我国医疗法律体系中最关键的部分是什么法律关系?”。
学生们的回答让我多少感到诧异,他们没有提及多年来扭曲医疗法律制度实施现状的关键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与服务对象的劳动合同关系遭常年破坏,“医患关系”遭常年故意歪曲解读。
在所有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不因过失履行劳动合同给自己或者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这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老板”(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不得向服务对象(客户)谋收入。
理论依据很简单: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职务劳动换来“养家糊口”的报酬,老板的目标是经营收入。二者“获利”的属性完全不同。
对劳动中过失给劳动者本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是经营活动的常态组成部分,是老板的经营成本组成部分。若偷空该经营成本,换做由劳动者对自己的或者他人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不仅法律关系主体不对,而且相当于在老板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生死合同”(一方生死另一方免责的合同),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无效的。
三十多年,从违背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的“旧医改”开始以来,我国造就的恰恰是这种违背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关系的扭曲体制。
这是我国医疗事故法律体系分崩离析的根源。
从本质上讲,我国的医患关系是以公立医疗制度为主体的医疗体系,与患者(就医者)之间的关系;医患矛盾也是这二者之间的供需矛盾。
公立医疗体系的责任承担者是老板,是开办运营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部门,是国家。
多年来,正是开办运营公立医疗机构的部门,故意扭曲医患关系成医生医院(假的医方)同患者之间的关系,故意扭曲医患矛盾成医生医院(假的医方)同患者之间的“矛盾”。
这是造成我国暴力伤医、医疗事故每年致死人数公布零作为等等乱局的核心原因。
吊诡的是,与国外,甚至我国香港等地区皆不相同,我国大陆采取公立医疗机构开办运营者与执法监督者合二为一的奇怪制度。
这就使医疗事故执法处理,这样的原本与过失侵权责任者、受害者感情情绪无关的法律运行制度,常年被人为“搁浅”。这正是我国医疗事故法律体系常年分崩离析的核心原因。
二、新的事业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将要求医疗事故法律体系从行政执法上起底重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者以人员编制、职称和价格垄断等等对医疗劳动者管控的谎言瓦解。
医务人员的工作“铁饭碗”不复存在,势必使医务人员劳动者从公立老板那里获取的劳动报酬必须相对较高和有“保障”,否则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在用人上的竞争优势不复存在。
与此相适应,违反操作规程,给就医者、给“老板”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将不仅被追究劳动合同是否延续的劳动责任,而且必然会被追究执业资质证被“停牌”、吊销的行政法律责任。
强令职工违章疲劳作业等等安全生产事故追责机制必将在医药卫生行业恢复运作。医药卫生执法逃避法定职责的系列谎言,遭彻底暴晒。
这样一来,我国早已日臻完善而又遭到分崩离析的医疗事故法律体系将“被迫”起底重建。
我国医疗法律的春天将真正到来。(宋中清)
医保卡报销不是直接扣医保卡账户的资金。医保卡的报销是根据情况来决定,医保卡账户分为两个,一种是个人账户,另一张是统筹账户。统筹情况下的报销,是经过统筹账户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之后,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的剩余医疗费用是可以从个人账户余额扣除的。 法律依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
工伤费用报销需要的资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住院总花费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伤,具体责任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正常情况下电动车闯红灯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
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权利义务不同。具体而言,授权人是领导者通过为员工和下属,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我们把这种领导称为授权人。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扩展和延伸,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原则,授权过程是科学化和艺术化的过程。被授权人的含义:权利人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另外的人去行使,受委托人就是被授权人。因此被授权人的权利往往就是来源于授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被忽悠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要看具体情况。在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被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届满,一般也不得收回被承包的土地。只有在承包户死亡、户口迁出、及承包户明确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等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才可以收回被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
当接种疫苗出现医疗事故后,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索赔,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要求一同调解,来形成赔偿协议。如果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达成有效的索赔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医疗事故不一定就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可能是因为意外而产生的。而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
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
一、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1、首先是《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3、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拔牙错拔的医疗事故该赔偿多少 有的地方判过类似的医疗事故纠纷,有鉴定为四级的,具体赔偿金额应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水平有关。病历是记载病员患病情况和诊疗过程中所有详细事项的载体,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或者事故,病历就成了处理事故和纠纷最重要的直接证据。你首先应找到病历,确认当时的患者自诉、诊断、术后医嘱等能确认所拔错的牙不符合拔牙适应症。并找到发票作为缴费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包括11项,本
发生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之后,常规处理程序一般分为3步。1、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之后作医疗事故鉴定。2、家属向医学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或者是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提请诉讼后,司法部门负责作医疗事故鉴定。3、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按照责任的区分来协商解决方案。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资质有哪些呢?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都被分为哪些等级呢?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知识,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下面的文章,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主要有哪些呢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
你好,个人委托作鉴定当然可以,但鉴定结论不一定能被法院及对方认可,最好申请法院鉴定,由法院确定鉴定机构,这样鉴定结论被认可的概率会大很多。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
很多咨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直接询问本医疗事故律师,卫健委和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不公正,是否存在袒护的行为?要不要听取他们的建议,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看一个案例。患者因车祸就诊于被告医院,经诊断为左股骨闭合性骨折,该医院为其实施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患者持续高热,经医院采取抗感染治疗,体温仍忽高忽低,未能降至正常。1月后,该院为患
做牙齿方面相关治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做坏了,是医师的责任,属于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的判定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事故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损害赔偿。这里的过错损害赔偿,是在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再次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石家庄俪人妇科医院骗子医院黑医院,宰客一把手,黑心医院,一点也不正规,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不是宰人的地方,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但是换成了石家庄俪人妇科医院,那真是宰人的地方,,而不是救人的地方。本来我也不想说出来,也是有点丢人,但是想想自己被坑了那么多钱,硬是咽不下这口气,今天我非说?出来不可!让大家都知道,这个石家庄俪人妇科医院是个什么东西!大家千万不要再上这个骗子 医院的当了!?一开始是我发现自己月经没来,然后买了验孕棒,发现自己怀孕了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
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如何赔偿。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时候的赔偿应当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