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及原审被告人李某
1、李某
2、杨某犯窝藏罪一案,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2019)吉0183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阅本案卷宗材料和一审庭审相关资料,提审上诉人张某及各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及检察机关的意见,核实全案证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于某某系屯邻关系,均系吉林省德惠市村民。2018年5月8日凌晨,张某进入到于某某家中,强行与于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李某
1、李某
2、杨某均系亲属关系。案发当日下午,张某逃跑至榆树市李某1家中,李某1明知被害人于某某报案,张某出逃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居所。后张某逃至榆树市五棵树镇杨某2家中藏匿数月,杨某2去世后,张某到榆树市五棵树镇一工厂打工。2019年春节该工厂放假期间,张某到五棵树镇杨某、李某2夫妇家中居住,杨某、李某2也明知于某某报案、张某出逃的情况,仍为张某提供居所。2019年2月15日,张某在杨某、李某2家中被抓获归案。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1、李某2、杨某明知张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均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1、李某2、杨某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李某1、李某2、杨某进行社区矫正,不具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张某、李某1、李某2、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一十条一款、第二十五条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李某1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被告人李某2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四、被告人杨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上诉人张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某与被害人于某某之前曾有过多次性行为,此次发生性关系于某某与张某身体均无抓伤、轻微伤等争斗痕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违背于某某意志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应当宣告张某无罪。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认定该事实的相关证据均已在原审庭审举证、质证,并经二审查证核实,合议庭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针对上诉人张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评判如下:
经查,在本案中,上诉人张某与被害人于某某系屯邻关系。案发当天,张某在与于某某发生性关系后,于某某随即便将相关事件告知了其丈夫、儿子、张某的妻子及于某某外甥女,其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侦查机关即时询问了于某某,于某某陈述了张某于案发当日清晨潜入其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其陈述的事发过程自然、连贯,陈述的事发细节清晰、稳定,符合常理,并有病历、鉴定文书、证人于某、梁某及姜某
1、姜某
2、王某等人的证言予以佐证。虽然张某供述及辩解其与于某某之前曾多次发生过性关系,此次也系于某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在案证据显示,于某某丈夫与儿子均在外地打工,其单身生活,案发时已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案并无证据证实于某某与张某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及其它经济和感情纠纷,于某某与张某妻子关系还比较亲密。在此次案件中,张某在案发后曾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在得知被害人报警的情况下,逃跑藏匿于外地数月。案发前,二人并无事先约定钱款、事后亦未见于某某向张某及家人索要钱财等行为。因此,上诉人的供述及辩解不具有合理性,其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支持。
合议庭评议认为,上诉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原审被告人李某1、李某2、杨某明知张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
李某1、李某2、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男子婚内强奸被判8个月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有人可能认为他们之间是夫妻,这是他们自己的事,不够成犯罪,近日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当地一男子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因为遭到反抗未能得逞,结果构成强奸罪获刑8个月。 #案件情况据了解,男子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为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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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目前很难算犯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婚内强奸,但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还存在争议。如果对妻子造成人身伤害了,可以报警给予治安处罚。2、《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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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反抗且王某处于月经期,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 丈夫强奸妻子?主审法官张培娥表示其从未审理过这样的强奸案子,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主审法官张培娥详细地审阅了卷宗,该案中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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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离奇的强奸案男子与一名女子登记结婚后妻子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女身”激情遭遇性冷淡二人关系恶化分居长达一年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了义务”次日,不堪凌辱的妻子逃离魔爪随即报警,丈夫被警方刑拘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义务”2006年10月,被告人孙建军(化名)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金某某(化名)相识,2008年9月,因女方父亲为获得拆迁利益,被害人在其父亲的逼迫之下与被告人孙建军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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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吗?强行就是强奸,让公安抓他
你好,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分析是否违背女方意愿,有没有反抗不足以认定女方意愿,可能涉嫌犯罪
强行发生性关系会构成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
法律分析:与年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如果是女孩自愿的,就不违法,但是是违背道德底线
1当务之急是先把这事平息了。眼前只能来软的,哄你岳父妻子高兴目的让这事过去。2牢记内政要花些时日,拉近和孩子的关系。树立一家之长威信,夺取一家之长大权。3牢记外交永远疏远你们家【你和孩子】与臭仗人家的关系。4就夫妻来讲夫妻应户帮互助,而不是火上浇油。在你老婆娘家老婆不拉很不对,事后後会家打老婆也不算对。就整个事件,岳父当时请来亲戚打了女婿并且闺女不拉,事实摆明了不管存心不存心,客观上岳父有预谋陷害
这个已经涉嫌强奸罪了。在醉酒后无法分辨的情况下就算是无反抗行为也是涉嫌犯罪的。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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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起诉离婚阶段,一审判决离婚未生效阶段,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但如果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的,不认定为犯罪行为。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延伸知识】:强奸罪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受害人以及亲属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认定为犯罪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犯罪要看什么情况而定。如果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强奸;而在夫妻关系处在非正常时期,如起诉离婚阶段,一审判决离婚未生效阶段,夫妻关系没有法定解除,丈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意见】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关键是如何证明自愿或者半推半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迫,不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