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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和形式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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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和形式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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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简单的来说是指当事人双方设立、终止。变更民事关系的一种协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合同的分类和形式各有哪些呢,这是大家对合同的知识所需要了解的。

下面,就由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曹钰为大家带来合同的分类以及形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类型

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1.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2.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3.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这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

(1)买卖合 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以上的内容就是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曹钰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合同的分类以及形式,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合同的知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曹钰律师,她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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