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
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
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合同,如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办公设备合同,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如为了修建道路、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主体与企业签订的共同投资建设合同等。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
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
当然,行政主体只有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必须变更或解除时,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
由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要予以补偿。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二、行政合同的订立原则
行政合同的原则是行政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依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的原则有:
公开竞争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公开招标、投标,公开竞争的基础上订立。该原则不仅是民事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行政合同订立时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该原则对合法的行政合同的达成至关重要。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为例。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可以采用协议、拍卖和投标的方式签订。
但体现公开竞争原则的招标方式和半公开或秘密的协议方式,在合同签订的结果方面差异明显。以上海市为例,自年至年,土地出让中采用招标方式的每平方米单价都在美元以上,而采用协议方式最低只有美元(平方米,一般在几百美元之间。
可见,招标方式的采用,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大为增加,公开竞争原则的运用,使得政府行为透明度大为增加,使经济管理行为处于监督之下,而不公开的协议方式则为权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行政合同的公开竞争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公开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如行政主体欲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事先公开订立合同的要约及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使行政相对方能全面了解行政主体签订合同的要约。
同时,公开竞争原则的遵守也是行政机关保护相对方的信息自由权的表现。在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都有权获得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之外的信息。
(2)行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要求行政主体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各方,让参与的各方有均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实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既能保证公益的达成,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益,也有利于防止腐败。
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条款。
行政合同的全面履行是行政合同依法成立的必然结果,并构成行政民法典律效力的核心内容和行政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
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过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是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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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任何法律都要遵守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也要公开,这是公开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继承权的涵义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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