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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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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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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病人住院期间在施行手术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三级、四级和特殊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急诊手术除外),一级、二级手术和其他手术根据病情由科主任决定是否进行术前讨论。

1、术前应认真进行讨论和周密准备,每次术前讨论原则上全科人员参加。如新开展的手术或重大手术则要求麻醉医师及有关人员要参加。

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主管医师应收集齐备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必要时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讨论时由科主任或科主任委托的主持人(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主管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主治医师补充。

2、术前讨论重点为术前评估、术前准备、手术方案,预计手术中和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3、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主持人总结科内讨论意见。

4、术前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讨论须即时记入科室相关记录本中,整理后的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记录须在病程记录中另立专页,并标明术前讨论记录,由科主任或科主任委托的主持人审阅、并亲笔签名以示同意主管医师的记录。

并随病历归档。

5、术前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讨论地点、主持人和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拟进行手术时间、最后诊断。

参加者发言纪要,重点记录手术的可行性、术前准备、手术方案、麻醉方式、麻醉和手术中及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意外、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术前总结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执行。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__版)二篇

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3、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4、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6、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7、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__版)三篇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4、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5、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6、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7、临床用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8、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9、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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