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业委会出面交涉,如不能协商可起诉
建筑物外墙为共有部分,可以依法起诉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堵塞,反水后造成楼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应当有本人来承担;如果是属于从一楼开始,下水管道就已经堵塞,但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反水造成楼下损失,这个损失应当由本人、一楼和物业共同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
法律分析:可以在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电梯是全体业主委托物业管理,物业又委托维保公司维护保养,所以电梯坏了可能是物业不作为的问题,也可能是维保不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用到自来水总阀门的住户都要平摊维修或更换的费用
就简单写你需要在某某位置经营餐馆,各住户已知悉,同意在做好油烟排放的情况下,住户同意。下面是住户的签名
决定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
【法律意见】没有影响的(如果您的朋友只是填了您的联系信息,您并没有主动为对方进行担保的话)。填写贷款紧急联系人是债务人单方面的行为,联系人并不存在担保义务。债权人联系不上债务人,向联系人求助情有可原,但联系人没有义务替债权人找到债务人。如果债权人为此经常骚扰联系人,联系人可以报警。建议您用录音,录像等的方式收集催收方骚扰、恐吓证据并进行报警处理。报警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
一、小区一楼住房改成超市,物业有权利管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范围内违背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限定的做法,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做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置。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商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
您好,楼下开饭店给您造成什么损失了吗
如你所述,可通过诉讼解决
采光权属于相邻权的一种,具体是指当事人居住或承租的房屋被临近的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相邻权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
网贷不支持提前还款如果是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是合法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
尽快固定证据,不但要证明侵权行为、还要证明具体损失,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堵的原因再定责任承担,因为可能承担责任的有物管公司、开发商和共同使用同下水管道的邻居
你好,经过依法审批是可以的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其自身也是存在许多风险的,具体如下: 未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上劳动关系(即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单位不能以使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机密; 不签订劳
如果是营业性质的棋牌室,就需要营业执照。如果还是单位休闲区域,就不需要营业执照。棋牌室的营业执照和办理一般的个体营业执照的流程是一样的,需要带齐证件到到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你好,建议尽快的报警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楼上下水管漏水如果是因为楼上装修或者其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由楼上的的住户负责;如果楼上下水管漏水是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
发生起诉,骂人。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