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丧葬补助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解释,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中对原《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免税“生活补助费”的解释也是一致的。
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从条例规定的两个渠道取得的吊唁金和慰问金,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二、丧葬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例如: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元/月,这样,可获得丧葬费赔偿额为500元/月×6个月=3000元。
在确定丧葬费的标准时,要讲求实际和客观,不能讲排场,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响社会风气,否则,不合理的一切开支,不能列人丧葬费予以赔偿。
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有哪些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所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多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职工丧葬补助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职工死亡的,家属取得的丧葬费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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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一般包括两种发放形式,一是餐补单独发放,二是员工工资核算一起发放。公司有食堂,员工到食堂就餐,食堂发生的餐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同时不属于员工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没有食堂,员工固定在某餐厅就餐,月底由公司与餐厅统一结算,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没有食堂,向员工发放就餐补助,补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个人存款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
法律分析:奖金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相关实施条例将“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奖金”归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这个范围里,所以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应交税款的个人所得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
法律分析:银行存款利息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
出差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
1、员工的误餐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82号: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认为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满足上述条件的(当然,肯定不
个人存款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
个人存款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
清洁工的工资达到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的,需要交税。清洁工如果工资达到50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清洁工的工资普遍较低,大多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
慰问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应该计入职工福利科目,不缴纳个税。理由: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规定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属于职工福利费。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规定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我公司位于A市,在B市(A、B市不在同一省)招聘了若干员工,为我公司从事客户支持、市场联络等业务。我公司在B市没有经营机构,因此这些员工都与A市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A市公司发放工资,并且实际也是为A市的公司服务的。因此,这些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A市缴纳。请问这样做是否有税务风险,在A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解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
我单位有一个工程师退休了,但是单位打算再聘用他5年,他有退休金,单位还给他开支,这样我怎样给他交个人所得税?律师解答: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
1、个人平价转让股权需要进行交纳个人所得税。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平价转让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因此,个人平价转让股权也需要进行交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介绍,这也是我们需要通过本文了解清楚的问题。对于股权转让者就
股份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股票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奖励,自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
1、依法律规定,各类补助属于工资的范围,应当与工资合计在一起后计税,因此不应当就此项单独收税,并且此并非为新法律规定,而是原先就有的规定。2、差旅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的,超出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中包括各种补助)。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1、我国’军人的工资也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交个人所得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股东分红,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其他税。
工龄补贴是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