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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去世,领取抚恤金有子女不签字,我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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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去世,领取抚恤金有子女不签字,我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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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一人不签字可以向法院起诉,按法律规定是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由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社保局就不发放。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领取抚恤金不需要全体被供养亲属签字领取的,如果有配偶的,一般是由配偶领取,没有配偶的,由子女领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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