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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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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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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 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200 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9条第 5 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重件。

因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以上述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行为人之所以逃逸,主要是行为人通常有主观过错,对造成的交通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不过,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原因在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要有逃逸行为,即可构成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所谓“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不构成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主要是指不构成《刑法》第 133 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犯罪。

根据《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是:(1)虽造成交通事故,但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没有主观过错的;

(2)行为人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有主观过错,但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重大事故,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没有遭受重大损失的。

如果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和逃逸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本条规定。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幅度是人民币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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