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现有法定的职业病分10大类115种。用人单位如存在下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必须申报、登记。
1.粉尘类:矽尘、煤尘、石黑尘、炭墨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各种粉尘。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3.化学物质类:铅、汞、锰、镉、锌、铊、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氟、氰及腈类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苯、甲苯、二甲苯、正已烷、汽油、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丙烯酉脘、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根据《职业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导致诊断为职业中毒性肝病的化学毒物;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导致诊断为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化学毒物。
4.物理因素:高温、异常气压、振动、放射线、微波、高频等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炭疽杆菌、森林脑病病素、布氏杆菌等生物因素。
6.皮肤损害因素:可导致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等职业性皮肤病的皮肤损害因素。
7.眼部损害因素:可导致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的眼部损害因素。
8.耳鼻咽喉损害因素:可导致噪声聋、铬鼻病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9.致癌物: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以及焦炉作业,铬酸盐制造作业产生的致癌物。
10.其他:可导致化学灼伤,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病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什么规定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如下:(1)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二、疑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3、本法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项目》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做好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二)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五)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六)申报年度职业病危害人的新增情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而制定的,其目的是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业病相关知识,如:职业病待遇、鉴定与诊断程序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职业病鉴定程序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职业病应及早做好防治措施,但是如果不幸患上了职业病,应如何得到保障?本文提供相关职业病鉴定程序内容。 职业病鉴定流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执行日期:2012-06-01 颁布日期:2012-04-27 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在中国境内,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2、使用了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
法律分析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工程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等必须招标。且上述项目需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
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目前法律对于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
必须做环评的项目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明显有的;名录没有的或者名录有但模棱两可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判定。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确定);(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剧院、体育场馆)。
目录一、粉尘类二、化学因素三、物理因素四、放射性因素五、生物因素六、其他因素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指引与管理一、粉尘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粉尘类】粉尘对人体的危害:1、破坏人体正常的防御功能。2、可引起肺部疾病。长期大量吸入粉尘,使肺组织发生弥漫性、进行性纤维组织增生,引起尘肺病,导致呼吸功能严重受损而使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矽肺是纤维化病变最严重、进展最快、危害最大的尘肺。3、致癌。有些粉尘具
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关于哪些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问题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哪些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一、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警示说明哪些内容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二、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怎么维权疑似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存在患有职业病的可能,但是还没有明确的诊断结果,需要进一步检查。通俗来说,疑似职业病就是对疑似患有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公布哪些事项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公布的事项如下:(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暂估价项目在以下情形下必须招标:(一)总承包合同中有暂估价的工程、服务或货物;(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限额标准。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
问:哪些项目必须招标? 答: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且是招标工作正确开始的前提,只有弄清楚了这个问题才能不致于出现违法违规的事情,因为招投标是一个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那么我们将从“123”入手来进行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123”就是指:一部法律两个部令三个文件。一部法律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两个部令分别指“七部委第30号令”和“国家计委第3号令”;三个文件就具体为重庆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