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买房人都会有这样的认识:自己买房的时候签了购房合同、付了房款,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如果自己还办了网签备案手续,别人就更拿不走这房子了,除非自己愿意转让。
那么,事实当真如此吗?
【案情回放】
杨小姐是重庆人,一次偶然的机会来海南游玩过后,就不自觉的喜欢上了海南这里温暖的气候和清新的空气。为了以后每年都能体验到“面朝大海,四季花开”的生活,2015年9月,杨小姐果断出手在位于海口市渡海路的外滩中心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
杨小姐付清购房款后,开发商按期交付了房子,但是房产证却迟迟未能办下来。对此,杨小姐开始并没有太在意,她想反正自己买这套房就是用来度假的,也不急着要卖,房产证办得慢一点就慢一点吧。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8年7月,杨小姐从小区物业处得到消息,自己的房子居然被法院查封了。杨小姐当时就懵了,自己从未有过任何债务纠纷,房子怎么会被法院查封执行?
杨小姐愤怒的质问开发商,电话中,开发商的人吞吞吐吐的说明了原因。原来,开发商因为拖欠上海某设计院的设计费,被设计院告上了法庭。
此后法院在执行该案判决的过程中查封了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八套房产,其中就有杨小姐的房子。杨小姐随后联系了该案的执行法院,得到的答复是:房子正准备进行司法拍卖,如果杨小姐对此有异议,最好尽快委托律师来处理。
【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律师分析】
通过朋友介绍,杨小姐带着满腔的困惑找到了贺律师。杨小姐不明白,自己已经付了全部房款,并且购房合同还做了备案,法院怎么就能查封自己的房子呢?
其实,杨小姐只是不明白商品房交易备案与产权登记的区别。商品房交易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实际就是在房管局的系统里注明这套房子已经卖掉,它可以防止某些无良的开发商再把这套房卖给别人,但是并不能发生物权公示及变动的效力。
换句话说,合同备案不会让在开发商名下的房子变到你名下。
而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
这里的登记,指的就是不动产产权登记。对于房屋这些不动产,要想取得或变更其所有权就必须进行产权登记。通俗一点说,就是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办下证来,房子才在法律上正式属于你。
听了贺律师的讲解,杨小姐这下总算明白过来了:由于房屋产权证书还没有办妥,房屋目前还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也就是说,开发商才是这套房屋法律上的物权所有人,法院依据合法判决执行开发商名下的财产,这并没有错。
那么,杨小姐的权利就没有救济的方法了吗?当然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生。
我们回到前文【相关规定】来看法条,由于《规定》第二十九条针对的是只拥有唯一住房的权益人,而杨小姐在重庆还有其他房产,因此她的案子只能适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杨小姐的情况恰好满足《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四个要件:有书面合同、查封前已实际占有、已付清全款、没过户不是她的错。
问题分析到这里,事情应该解决了?呵呵,没这么简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杨小姐在向法院提起异议的同时,得针对这四个要件提供证据。
书面合同已经有了,付清全款则有购房发票为证,证明没过户不是她的错也不难,因为购房合同里本身就约定了办房产证是开发商的义务;
唯独“查封前已实际占有”这里卡壳了。法院要求杨小姐提供入住期间物业费、水电费这些费用的发票,以证明其实际占有、使用这套房子。
这本来是个很合理的要求,然而不巧的是,杨小姐由于之前和物业有点矛盾,从入住开始就一直拒缴物业费,水电费发票更是从来没有保存过。
也许有人看到这里会不以为然了:物业费补缴不就行了吗?对不住,还真不行。除非物业能把发票的开票时间开到当初杨小姐收房的时候,否则这样的证据证明力是有问题的,法院绝不会认可。
那最后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这里就卖个小关子,大家不妨自己思考下。实在想不出来的,再私信贺律师。
【案件结果】
贺律师代理本案后,随即代杨小姐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2018年9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持有排除涉案房屋执行的权益,异议理由成立,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2018年10月,海口市中院正式解除了对杨小姐房屋的查封。本案遂圆满结束。
【律师附言】
当事人在遇到涉及自身的事情时,往往会从自己的日常经验来认知问题。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当事人的认知未必是正确的。
正如本案中杨小姐认为自己付清了全部房款还做了合同备案,自己就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了,其实法律意义上她享有的只是合同上的债权,对应的只是开发商的交房义务。
本案中杨小姐还算是幸运的,她的情况正好符合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产得以顺利解封。否则要是房子被司法拍卖的话,她只能找开发商要求赔偿了。
你好,房子符合执行条件是会被拍卖的。家用唯一且没有地方居住的话则可以不拍卖,如需法律帮助建议致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的
律师观点分析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巴南区陈女士与林先生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女方入住,但迟迟未办理房产过户,房产仍登记于男方名下。后因男方欠多个网贷,被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渝中区人民法院等陆续查封,拟进行拍卖。本案过程中,先行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大渡口人民法院以不符合《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予以裁定驳回。
您好,起诉到法院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赔违约金。由于房屋查封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购房者的原因,所以实际上是开发商构成了违约。购房者是可以向执行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请求确权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如果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无法交房,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2、如果房子因为没到交房日期,看开发商是否在交房时能否解
案情简介2019年6月16日,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某小区2幢2单元202号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9年12月26日,张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领取钥匙,并对诉争房屋进行了装修。因开发商欠付施工方工程款,施工方向某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工程款,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2020年6 月22日,某人民法院向某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包括诉争房屋在内
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或者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查封。同时必须将购买车辆的协议书、付款凭证向法院提交,最好再找当时知情人写个证明,将车辆买卖过程详细写出来一同交给法院,要让法院相信车辆买卖确实存在,法院就可能会解除查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首先需要准备本人的二代身份证,照相馆出具的办理市民社保的照相回执单(户口不在本地的),然后去四大国有银行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这里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个人办理分为本地和异地两种,本地户口的只需要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地的可以就近去一家照相馆,可以出具办理市民社保用的相片回执单,带上身份证和回执单,在正常工作日去银行填写办理业务单和社保卡办理申请单,不会写或有问题可以
契税和维修基金,业主可以收房子之后90天内,自己凭购房合同和买房发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局申请缴纳,缴纳完毕凭完税证明,可以办理房产证。如为他开发商代替缴纳,你把钱给他,当然需要他给你开具收款的凭据。一般开发商拿着你的钱都是作为无息贷款,使用一两年,实在拖不下去,再给你交税办理房产证。所以,建议业主自己去缴纳。
已备案的房产能改名吗答案是可以的。 第一步, 购房者需要填写书面资料一份,即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者更名的理由;注意,这里,勾选备案信息变更,更正名字栏。 第二步,购房者将写好的申请书递交给开发企业,请求开发企业配合,签字同意并盖章; 第三步、需要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
1、已备案的房产合同可以撤销。2、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对于已经进行的备案可以撤销。比如签订完购房合同后,房贷却未获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3、工作人员出现失误,导致个人信息录入错误;开发商延期交房,多番催促下,仍然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等,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1、已备案的房产合同可以撤销。2、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对于已经进行的备案可以撤销。比如签订完购房合同后,房贷却未获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3、工作人员出现失误,导致个人信息录入错误;开发商延期交房,多番催促下,仍然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等,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如果唯一住房被法院查封应该怎么办呢,作为被执行人应该主动与法院和执行申请人联系,协商执行和解的方案或者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否则法院有权根据申请对唯一住房进行处分以偿还债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实践中,很多人被执行人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名下唯一住房无论如何都不能执行。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最高人民法院虽然
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 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考核工作程
通过其他形式支付个人社保
你好,所谓的客服说:交法务部处理、起诉你、影响你征信、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等。如果遇到以上情况要小心,拒绝对方支付款项的要求,如需详细咨询,查看简介如需帮助请付费咨询,可点右边的追问进去付费!如果没有追问,可退出当前页面,点右下角我的里面的公开咨询,然后点右边的追问,往下拉到付费的页面。如果没有发布问题,可以直接点右边的咨询我罗雨晴律师,发布问题就会跳转出付费的页面。
已网签的房屋能被法院查封。网签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并在网上公布,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的过程。网签不导致物权的变动,不能阻止法院查封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
不可出售,银行卡被公安要求法院冻结怀疑跟网络赌博有关系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更正一点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1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2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3你需要辨别假网站选择合法的公司可以问问他们有没有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徇私的动机。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有关的行政法规,滥用手中职权,对不符合征用占用土地、耕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法院可以查封老赖农村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合法财产的,可以作为法院查封的对象。该自建房是唯一一套住房、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出于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是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