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能否申请撤销
1、离婚协议书能申请撤销,但有条件。
3、双方协议离婚,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签署离婚协议以后是否可以变更
1、夫妻在离婚时,只要不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应当依法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2、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一年内发现对方有欺诈胁迫隐瞒财产等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这个离婚协议,对于新发现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分割。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一、宅基地审批能否申请撤销 当然可以撤销,需要到土管所申请撤销审批手续即可。 二、宅基地审批存在情况与程序 宅基地审批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该类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批准。 另一种情况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设区
背景: 为积极推进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案件的适法统一工作,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组成涉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项课题组,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涉及疫情案件法律适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程序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形成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以下简称《问答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裁判要旨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出现了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的,管理人无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甲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再审称:债务人甲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乙银行主动扣划债务人银行存款的扣款清偿行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主体:(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
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1、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认可,才具法定效力。2、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手写或打印,手写的需清晰容易辨认,写好后双方都要签名加盖手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离婚协议书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政府出台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所具有的公示效力,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此除非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例外规定,持离婚协议的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能否申请居住权1、可以的。2、民法典规定,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承租的,夫妻离婚后,双方对房屋都享有居住权。3、居住权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
夫妻离婚协议书上可以写共同抚养子女,法律规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分配,男女双方协议共同抚养的,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必然就是可以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
一、假离婚协议书多久可以申请撤销签订假离婚协议书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知道当事人逃避债务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转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nb
婚前一方的债务婚后债权人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现实中,大部分的离婚案件是因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的一方才会到法院起诉。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后又和好了,或者已经与对方协商一致了,那么就不需要继续打官司了,这时是可以撤诉的。怎么样申请撤销离婚诉讼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怎么样申请撤销离婚诉讼 当事人具备离婚诉讼条件的,可以起诉解决,与正常的诉讼程序一致,包括起诉、法院送达传票、提交证据、开庭等等具
1、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应带好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子女养育,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2、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申请撤销协议书时效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
案例: 某公司向法院起诉王某侵犯了自己公司音像制品的复制权,并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一份,该公证书证明公证员与公司员工到王某经营的音像店购买光碟,王某出具盖有音像店的收款收据。后经查王某店中并无销售上述音像,也无出具上述收款收据。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并要求公证处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评析: &nbs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法院诉讼离婚,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构协议离婚。如果选择到婚姻登记机构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另一方不愿配合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人能否持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单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呢? 一种意见是:可以单方申请,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有房屋作出的分割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自双方
申请撤销协议书时效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
离婚有两种: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聘请律师代书协议书;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
吴先生向张女士借款200余万元,期满后吴先生并未还款。后张女士发现吴先生、王女士夫妻二人已经协议离婚,吴先生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了王女士。张女士认为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自己的债权,将吴先生、王女士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原告张女士诉称,吴先生与王女士是夫妻关系。吴先生于2011年向张女士借款200余万元,上述借款交付后,吴先
夫妻离婚时往往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有的房产部分或全部归属于未成年子女,另一方配偶负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但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方反悔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进行过户,则其能否主张行使《合同法》中的赠与撤销权,撤销将财产给予子女的约定?该约定的效力为何?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上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争议,本文拟从该离婚协议中所涉约定的性质
夫妻离婚时往往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有的房产部分或全部归属于未成年子女,另一方配偶负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但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方反悔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进行过户,则其能否主张行使《合同法》中的赠与撤销权,撤销将财产给予子女的约定?该约定的效力为何?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一、问题的提出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