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矛盾争议频发的违建查处领域,各方当事人对“无证房”的认知是截然不同的,甚至是尖锐对立的:房屋建造者觉得自己的房子属于“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不应被算作违法建设;
行政机关则认为违法建设是一种违反城乡规划的“持续状态”而非建房这一具体行为,不拆不足以确立《城乡规划法》的权威;
街坊邻居等吃瓜群众则热衷于提供违建举报线索,之后一边吃瓜当看客一边喋喋不休地讲“违建就该被拆除”。
拆与不拆,违法与不违法,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复杂的社会问题。近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团队和常有日律师共同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于上世纪70年代建成,80-90年代多次翻建和修缮的房屋就被当地街道办事处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
到今天已建成40多年的老旧房屋也算违建?“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这一表述就用不上吗?这或许是本案及同类案件中最核心的争议焦点。
【“法不溯及既往”拆不得?真难说】
针对这一实践中的难题,陈丽芳律师指出,我们绝不可凭着思维惯性觉得“法不溯及既往”这一“教条”搁到哪儿都好使。
的确,涉案房屋建造于1976年,最近一次翻修也是1993年的事,历史、年代已经足够久远了。
1976年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x市城乡规划条例》《x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这一串规定建房需要获取规划许可,没有就要被查处的法律法规一个都还没有发布出来。
最后的那一个,是1984年才施行的。
这么一摆,这不是很清楚了吗?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欠缺实体法依据的情况下,涉案街道办又凭什么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呢?
不过陈丽芳律师同时指出,事儿得分两头想,不能搞“一点论”。涉案房屋在规划图纸上没有这是事实,各种规划、产权证件都没有也是事实,没有人能否认它40多年来的客观存在。
于是,就有了涉案街道办的这样一番观点:“且该建筑物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相关会议纪要中也曾指出,根据原建设部的行政解释,违法建筑属于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违法行为终了之日就是依法作出处理之日,因此,应当适用作出行政处罚时有效的《城乡规划法》。
看见没有?只要行政机关想去清理整治存量违法建设,纠正历史上执法不严所遗留下来的欠账,那么它还是有办法找出一套从法律上看足够“有说服力”的说辞来避开老百姓所主张的“法不溯及既往”的。
遭违建查处的老百姓们最爱说的一句话就是:“要按你们这逻辑,故宫都该拆,因为它明代建的,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怎么说呢,你家的房子毕竟不是故宫,这样类比在法律上真说不通。何况,故宫博物院这个博物馆类事业单位可不是明代才成立的,它是很可能早就发过各种证件的,真不会没证。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不能是空话】
回过头来,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涉案房屋确实已经实际居住使用了40多年。这期间怎么没人说是违建要来限期拆除呢?这里面显然涉及一个行政行为及时性,也就是合理性的问题。
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早上几十年处置,当事人一家也许是有机会通过限期改正来补办手续的,房子的无证状态也就不会持续到今天了。
40多年来长期居住使用形成的稳定状态究竟应否被打破?房子给限期拆除了,当事人一家本就身患残疾又该住哪儿去?法不外乎人情,行政法的权威性中同样包括“比例原则”的适用空间,这绝对是行政机关在查处、整治违建中不能不谨慎考虑的真命题。
回到这起案件中,在明律师帮助委托人向当地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定涉案街道办在对当事人房屋的查处过程中确实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送达程序“存在瑕疵”等一系列问题。
尽管对这个“程序瑕疵”的说法,在明律师持坚决反对态度。
请注意,限期拆除决定书这样的重要行政决定文件无证据证明已依法送达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将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权利直接丧失,可不是简单的“程序瑕疵”。
2021年12月6日,区政府还是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涉案街道办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陈丽芳律师指出,在对存量违法建设、无证房屋的处置中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等原则,不能光停留在口头和纸面上,更要落实在具体个案的查处行动中。
什么样的房子一定要限期拆除,什么样的就可以补办证件后予以保留;什么样的情况下政府应当考虑拆除房子后当事人一家的居住生活问题,而不是“只管拆,不管人”。
这些都关乎“行政合理性原则”能不能实现这一大问题。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一旦自己的房子被贴上了限期拆除决定,千万不可拿“故宫也没有规划许可”来自欺欺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个案情况争取将自己的损失控制下来,才是明智的选择。
(王小明/文)
违规建设的自建房均算违建,与年份无关。其中,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通常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符合规划的应当补办证件,不能认定为违建;2008年之后建造的房屋需由司法部门鉴定性质,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违章后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
法律分析:违反法律规定的都属于违建,如:1、未经批准或者欺骗批准2、非法占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搭建临时建筑也是需要规划许可的,所以私自搭建属于违法建筑 但是正常的生产生活设施应当受到保护
无证无审批的农村自建房:算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只要在盖的时候没有办理审批手续,都算违章建筑(这是一般情况,别说那些建国以前、建国初期那些有关建房的法律、政策还没出台前盖的另当别论)。至于如何处理,这就要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具体问题需要集体分析。10年以前也就是2001年左右的的无证房子肯定是违章建筑。农村的房子可以按照土地法处理。《土地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在一般农耕田里从事农业生产的需要,集装箱房实际上是一个临时建筑的性质和搭一个窝棚用于农业生产存放能产品没有区别,况且,集装箱可以随时运走不会对土地造成伤害。
十年前盖的房子没证算违建。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对于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拥有完整土地使用权、满足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能认定为违建,符合规划的应当予以补证。
物业允许的楼顶阳光房是否算违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如下:1、如果业主有办理过相关的规划手续,在其审批下的阳光房,那么就不属于违建;2、但是如果业主没有办理过相关的规划手续,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阳光房就属于违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
律师解答如果业主在办理了相关的规划手续,通过审批后建造楼顶阳光房,那么就不属于违建;但如果业主没有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阳光房属于违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
物业允许的楼顶阳光房是否算违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如下:1、如果业主有办理过相关的规划手续,在其审批下的阳光房,那么就不属于违建;2、但是如果业主没有办理过相关的规划手续,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阳光房就属于违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
律师解答如果业主在办理了相关的规划手续,通过审批后建造楼顶阳光房,那么就不属于违建;但如果业主没有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阳光房属于违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建设,属于违法建设。你户搭建的雨棚是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法律的的角度来讲是属于违法建设,所以打官司是必输的。如果你户现在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搭建雨棚,也是不会批准的,(开发商报建时除外)。鉴于生活的实际需要,现在你户只有协调与周围邻居的关系,征得邻居的同意,别无它法,如果邻居不去城管部门反应,城管是不会要你户拆除的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没有要到当地的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则该房屋是属于违建房;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属于违建房。
我咨询过物业,物业那边是已经同意了,但不知道政府会不会同意,就怕万一,所以我这应该去找哪个部门呢?我这不是很大的工具房,里面空间连张床都放不下
律师解答如果业主在办理了相关的规划手续,通过审批后建造楼顶阳光房,那么就不属于违建;但如果业主没有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阳光房属于违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
自己阳台封成房子不算违章建筑。只要你居住的小区允许业主改建,并且确实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算不上违建。一般来说,物业不准封闭阳台主要是为了房子的外观以及业主的安全。所以需要到小区物业登记,最好装修的公司把执照也带上,到物业登记。毕竟有些不负责的公司质量不过关。封闭阳台,有框的玻璃厚度规格必须是5MM,铝材厚度达到1.2MM;无框必须达到8MM,铝材厚度达到3MM。且一定得是用的钢化玻璃(钢
标题中所讲的违章建筑是指涉嫌违章的建筑,并不是最后司法裁判确定的违章建筑。这种“违章建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复议和诉讼。从实践的维权情况来看,复议和诉讼往往都会使最终的认定产生很大的变动。我所根据十年的办案经验将“涉嫌违章的情形”总结为八种情形,您如果是因为这八种情形涉嫌违章建筑,一定要理清思路,认真对待,梳理一下08年前的房屋不算违建吗?第一,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2008年以前建造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没有要到当地的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则该房屋是属于违建房;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属于违建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
法律分析:首先,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有金钱往来的证据,但如果没有聊天记录,只是单独的转账,不能证明其他任何东西。所以到警局后,警察会问的各种细节,然后按手印,录像。一般警局是必须要拿到足够的证据,才能坐实的违法行为,对进行处罚的。如果的确有嫖娼的违法行为,即使没有被现场抓住,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转账记录/小姐口供等)也是会被治安处罚的。当然具体何种处罚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个人认为一定要积极坦白交代
档案?什么档案?人事档案要么在单位,要么在人才中心,要么在自己手上,派出所有什么档案?
城管执法违建没发任何整改通知就直接拆除是违法执行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诉控告执法部门的。对于违章建筑物,执法部门应该提前15个工作日出整改或拆违通知书给当事人,若当事人不配合工作的,他们是有权强拆的,但是,在没有任何通知书,就直接拆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可以把他们拆时的视频,被损坏的物品多少,程度,及相关证据,去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