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4日,牛某、申某、程某三人分别驾驶轿车发生连环相撞,造成三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申某、程某无责。
申某所驾驶的轿车因此事故严重受损,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出具证明显示其维修费为17500元。王某是申某所驾轿车车主,康某是牛某所驾轿车车主。
牛某驾驶的轿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都在保险期内。诉讼中,王某申请对其轿车的贬值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载明:“其车辆因事故造成贬值损失3万元。”
王某要求被告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增加到3万元,并承担鉴定费2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赔偿金一万七千五百元;
二审判决:(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赔偿金四万七千五百元。案件分析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予以赔偿具有很大争议。
事故的双方对于这类损失该怎么办?法律又如何处理?
大多数案件中,法院并不支持当事人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因为根据《最高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不属于侵权人赔偿的范围。”
但这非绝对,为了弥补当事人所受车辆损失,在少数特殊情形下,法官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严格把握其范围和条件。
在本案中,王某的车辆在购置半年时间内发生本案的交通事故,导致多部件修复,车辆贬值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在修复过程中,要通过部件拆装及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部件原貌,车身原有预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
以上修复必然导致车辆外观影响大、技术性能下降等问题。
因此,该意见书证明了王某的车辆经过维修后,仍存在贬值损失。同时,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牛某负全部责任,申某无责任,程某无责任。
牛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曾经就责任免除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因此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故贬值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所谓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经修复但因技术性能下降而导致其不及交通事故发生前的价值,致使车辆所有人遭受的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是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属于民法上的损害范畴。
根据《民法通则》确定的财产损失完全赔偿原则,受害人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一般应予支持。受害人依法应对车辆贬值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专门从事机动车鉴定估价的机构对车辆贬值损失作出的估价鉴定原则上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和使用年限、车辆受损程度及最终修复程度等,如果受害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或受损车辆经过修复后完全能恢复原有技术性能,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则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延伸阅读:车辆贬值如何获得赔偿? 一、 当事人可以主张车辆贬损损失赔偿,但负有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一般会按照保险公司或评估数额对车辆进行维修,一般都是旧件换新件,这时理解的贬值损失一般为在可能转让的情况下的不确定损失,要求贬值损失并不合理,已主张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也提到,"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但是,在该答复中也指出,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例如,对于车辆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经维修仍不能不能够真正恢复原状,应当予以进行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件基于个案的特殊情况支持了当事人要求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使其损害得以补偿。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车辆贬损损失赔偿,应当举证证明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驾驶及安全性能降低等致使车辆使用价值严重下降,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评估报告对于确定车辆贬值损失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当事人主张车辆贬值损失,一般要经过评估机构的鉴定才能确定一个具体贬值数额。实践中,评估机构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主要是根据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价值、成新率、修复费用、二手市场交易价格的下调等因素综合判断。
故而评估报告不但是当事人用以支持其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也是法官据以判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存在及其程度的参考依据。虽然有的法院直接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贬值损失额确定赔偿具体数额,但法官只是参考评估报告,其并不是确定车辆贬值损失的唯一依据。
在实践中,即便是当事人申请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评估鉴定,评估公司亦出具评估报告认定存在一定数额的车辆贬值损失,法院仍有可能不支持其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要求。
比如: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并非刚刚购置且行驶里程较短的新车,很有可能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鉴定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确定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在判断贬值损失能否获赔时,需要参考评估报告,也需要审查参考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认定,尤其是要考虑经过维修后的车辆其损害是否达到一定程度。
受损车辆事发前的使用年限、事发后的修理费用、修理后的组成部件更新和车辆性能恢复等情况也是法官判断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获赔的重要参考因素。
如果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其车龄较短,且经维修产生车辆维修费较高,表明其车辆受损较为严重,而事故车辆经过维修,车辆的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等很多方面将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将会有所下降,其损失客观存在,法院就可能支持其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新近购置车辆在发生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关键部位受损,且经有资质的机动车鉴定机构鉴定出具车辆贬值损失报告的,贬值损失赔偿请求在大多数情况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主体是侵权责任人而非保险公司
车辆贬值损失并不属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如果商业三者险条款中已经明确不赔偿"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则车辆贬值损失亦不属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车辆贬值损失应由侵权责任人承担,而非保险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事故发生后的车辆贬值,原则上不是赔偿的,但不是绝对的事情。如果满足当事人提供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证据;有利的评估报告;综合多种因素考量;保险条款没有规定不赔偿贬值损失等条件时,法院很可能判决车辆贬值有赔偿。
对此,该类案件较为复杂,收集证据众多,一般情况下还应当寻求律师的帮助,只有专业的法律手段才能解除复杂的法律纠纷,维护自身最大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是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重要指标,入职体检越来越成为入职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体检费用到底由谁承担呢?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实务处理中无非员工承担或是用人单位承担。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体检费用,其主要理由是原国家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第二条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入职体检是入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二)不管事故发生在哪个城市,发生在什么时间,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会及时派出勘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勘察人员会根据事故现场进行责任划分,确定理赔款的给付比例。值得提醒的是,进行事故车辆定损的时候,各方当事人都应到场;(三)等到所有工作结束后,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
交通事故中,本人负30%责任的,对方则负70%的责任。赔偿按以下方法计算: 1、本人损失的赔偿:本人自负30%的损失,对方赔偿本人所有损失数额的70%; 2、对方损失的赔偿:对方自负70%的损失,本人赔偿对方所有损失数额的30%。 3、双方都有损失的,可以在对方应当赔偿的数额和本方应当的赔偿的数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由负担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例如:本人损失1000元,对方损失1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外的赔偿应该谁来承担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人在购买保险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赔偿的数额超出保险额度的,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1、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2、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3、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等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要定损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进行定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
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可以。车主上法院索要贬值费,可请求法院委托专业价格认证部门对该车的贬值费进行鉴定,要求法院对该车的损失做出认定并赔偿经济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赔偿由有责任的一方或双方负责。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遇到类似案件时,我们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为了能够获得全额赔偿及查清案件事实,一定要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要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申请人不起诉的话,您的车辆最长被保全期限是30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要有委托授权,一般律师是可以的,其他人的话要有关系才行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以移动。当事人应当按照规范拍照保留现场证据,然后移动到不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地方,等待交警、保险公司过来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
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3、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4、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5、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20
一、交通事故老板赔还是司机赔 1、交通事故老板赔还是司机赔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则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不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就无法被认定为职务行为,由司机自己支付赔偿。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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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若是两辆车相撞或剐蹭的事故,先要确定了是谁的责任,是谁的责任那就要走谁的保险,可不能是别人的责任而走了自己的保险。责任的判断若是非常明显的,比如追尾,是后车的责任,比如有车辆违章,那是违章车辆的责任,像这种双方都没有异议的,就走责任方的保险。若是双方责任不明确,那就马上报交警,由交警来划分责任。若是车辆内部也有损坏,那就需要拆检,这样的话就麻烦一点,需要拿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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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车辆未进行修理是可以请求保险赔偿的。无论投保人是否实际进行修理或是由谁来修理,维修工时费都是必要的。投保人实际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财产恢复原状的费用,是保险人理赔的必然范围。【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
1、交通事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一方反悔想重新要求赔偿是不行的。2、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3、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