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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必须了解这十类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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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必须了解这十类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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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中错误订立了一个“竞业限制”条款。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使用了网上搜索的劳动合同格式版本,没有察觉到合同中多了一个“竞业限制”条款,即明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员工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一旦带入了这样的条款,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在员工离职后莫名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在竞业限制补偿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其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不得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3、招用还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予以赔偿,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来发工资。

风险提示:个体工商户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若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来发工资,则该个体工商户会被视为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6、发放工资时不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的,且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的,则不能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

7、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

风险提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8、企业违法开除员工。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法开除员工,若劳动者请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诉讼期间工资损失的,应予支持。

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9、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对其调岗的。

风险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违背了法律所要求的合理性原则,造成劳动者辞职的,则应当视为“推定解雇”,即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为此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借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0、在没有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贸然签订工伤赔偿协议。

风险提示: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补偿协议,要求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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