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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女方十点叫我出去一起去她店里吃饭,我说不喝酒,她说看情况,到店里让我喝酒,结果喝了五六瓶,说好要送我回去的,结果凌晨一两点时候又没送我回来,说她住店里,然后就躺一块睡觉,她也没有反对,然后就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她说我这样算强奸。怎么办?是不是被套路了?

问题描述

晚上女方十点叫我出去一起去她店里吃饭,我说不喝酒,她说看情况,到店里让我喝酒,结果喝了五六瓶,说好要送我回去的,结果凌晨一两点时候又没送我回来,说她住店里,然后就躺一块睡觉,她也没有反对,然后就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她说我这样算强奸。怎么办?是不是被套路了?
1个回答

双方都喝醉发生性关系后,如果女方认为男方违背自己的意志发生的,男方就构成强奸罪。因为男方醉酒后犯罪的,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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