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期,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答复一出,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现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无条件继承了,从此便可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
但是此种理解过于片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合法继承并办理登记。
条件一: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案例一:王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王某父母为农业户口,并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王某成家后,便把父母从农村老家接到城里一起生活。
十几年过去了,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建盖久远,再加上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均已倒塌灭失。如果王某父母去世,王某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二:李某离开农村进城打工并在城镇就业,取得了城镇户籍。李某的父母为农业户口,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时间一长,李某父母在老家的房子也因建盖久远,存在倒塌隐患。
为此,李某父母和李某共同出资,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将老家房屋重新进行了翻扩建。如果李某父母去世,李某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自然资源部在上述答复中其实亦明确说明:“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因此,在上面提到的两个案例中,王某因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均已灭失,故其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而李某老家的宅基地上仍有房屋,故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条件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
案例:王老伯为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地上有北房三间。王老伯有一好友李某(城镇户籍),常到村里看望王老伯,并对王老伯在乡间的田园生活表示十分向往。
多年后,王老伯订立遗嘱,将其在村里的宅院和北房三间在其去世后赠与给李某。那么,李某可否依据遗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呢?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此条规定了遗赠制度。简单说,遗赠就是被继承人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于死后赠送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所谓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所列的继承人,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面我们了解到,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城镇户籍的非亲缘关系人,是否能依据遗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呢?
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对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意味着在没有亲缘身份关系的人之间可以通过遗赠形式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设定是为了给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
因此,为了避免农村房地资源的流失,不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缘关系人,不得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条件三:多子女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王老伯有两个儿子,王大力和王小强。王大力早年进城工作取得了城镇户籍。王小强一直在家务农,系农业户口,并与王老伯夫妇共为一户,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未在村里分得新宅基地。
王老伯去世后,王大力能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该规定即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而户内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情况,往往处于流变之中。
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王小强是农业户籍,与父母共同居住在该宅院,且未另分得新的宅基地,故其作为该院落宅基地剩余的户内成员,有权继续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发生继承的问题。
对于地上房屋的继承,由于房地一体原则,在宅基地使用权继续由户内成员享有的情况下,其他城镇户籍继承人只能就地上房屋的折算价值主张继承。
故王大力可对王老伯遗留的房屋折算价值予以继承。
总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符合地上有房等条件的才能继承,并且继承下来仍然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市场自然流通的。
(实践中,这种土地的使用权实际上是基于土地上的房屋而随附的,跟本村集体的村民的权利相比还是受到一些限制的。比如,房屋可以修饰修缮,但倒塌或拆除重建是不会得到批准的。
转让也只能在本村集体里转让才有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关于城市居民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住房及其宅基地问题,迄今为止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来做处理。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作为城市户口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财产。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子女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建设速度加快,不少年轻人走出农村,到城市安家落户。这时子女是城镇户口,而父母还是农村户口,当涉及农村房屋遗产继承时,问题就来了,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呢?一、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
根据最新规定,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子女虽然是非旦供测佳爻簧诧伪超镰农业户口,但享有继承权。我国土地大都实施的是公有制,属于集体所有,如果你父亲生前把这块土地买下了,并登记在他本人名下的,这块土地就属于他的遗产了,就可以发生继承,当然,若这块地处在承包期间的,只能使用或做农活,但不能发生继承关系。
一、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自然资源部在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答复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现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无条件继承了,从此便可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但是此种理解过于片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
完全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法律意见】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
在农村,很多人在自建房完工后就想直接将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但是,不知道自建房屋是否可以过户给子女。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只要农村自建房经过确权,进行不动产权登记,都是可以过户给子女的
来源:山东高法自然资源部在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答复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现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无条件继承了,从此便可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但是此种理解过于片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合法继承
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农村承包地不能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建设速度加快,不少年轻人走出农村,到城市安家落户。这时子女是城镇户口,而父母还是农村户口,当涉及农村房屋遗产继承时,问题就来了,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呢?1、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与耕地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户口性质怎么填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目前国家政策有目确规定,父母是农村
1、可以继承,但也只能在承包期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五十条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而且没有户口的例外规定,则说明可以继承,法律结论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
律师解读: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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