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签订劳务合同解决
您好,建议与单位协商办理
请问当地的社保部门确定
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企业破产重整员工是有赔偿的,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1、现在不允许买断工龄。2、企业不能以员工年龄大为由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绩效二次分配是合法的,绩效工资是单位制定一个办法,大家协商,多数同意后,按这个执行,这个多数同意后,公示,流程没问题就是合法的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是指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中正在试行的一种新型的薪酬制度,也就是将档案工资的一部分(一般是10-30%)集中起来,经过一个时段(月、季、年或一个项目完成)的业绩考核进行再分配,也称为“奖励工资”或“活工资”,目的就是在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进一步打破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发现企业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情形的,股东能否以实缴期限未至而拒绝实缴出资呢?管理人应如何发起追缴出资诉讼?股东出资义务能否与股东对企业的债权进行抵销?管理人有何履职风险?本文将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梳理作答。一、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因企业进入破产而丧失期限利益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实行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认缴出资额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出资期限,在出
法律分析: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
你好: 建议向社保部门详询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转为外资企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相关规定
如果办退休也是单位给你办理,你得找原来的企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你是否已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1、对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如果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仍然可以向其他企业职工一样按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国家的退休政策规定中,并没有单独对破产企业的职工作出规定。按照相关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如果破产企业有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优先在清算资金中缴纳养老保险;没有清算资金的,可由当地酌情予以核销;由清算组织生产自救,或继续留守并继续发工资的职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根据劳动合同制管理,不由财政拨款。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
破产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点怎么确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时点为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不足而降薪一半 -公司不能单方降薪,员工可以不同意,否则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一年一个月的补偿1、试用期劳动者和公司也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一切劳动权利; 2、公司不能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否则也要给经济补偿金。 3、解除,公司解除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解除提前3天即可。 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80%;
对于您的问题,律师跟你提供一下咨询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首先,按照您说得字面意思,以及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注销”意味着公司破产了或者是不存在了,这样的话,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您与原来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不存在了。您要多新公司任职的话就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具体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您的工作年限以及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次,如果您说得注销只是原公司的变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