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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李文亮的民警被处理,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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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李文亮的民警被处理,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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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41天,对李文亮事件的调查终于有了结论。根据这个面向公众的结论,一系列错误决策的最终执行者,基层公安派出所成了首要责任人,两名执行训诫的民警也遭到处理。

我相信这个公开的结论只是最终调查结论中极其微小的一部分,这场切尔诺贝利式的灾难,也许要等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才能解密。

这也是这个结论被引发质疑的原因所在。人们并没有从中获知他们期待的真相,最基层的执行者被推出去草草接锅。这些基层的执行者,并不处在决策链上。

上面说怎么干,他们就怎么干,仅此而已。

如果上面说要办李文亮一个寻衅滋事罪,他们也会干净利索地把案子办成铁案。

上面说怎么干,他们就怎么干。多么熟悉,又多么可怕。

决策者与责任承担者错位,是我们政治生态中常见的现象。所以一旦对某件事进行追责,我们倾向于同情那些只是执行了错误指令的人。

认为应该放过他们,而去严惩那些真正处在决策位置上的人。

更高层面的反思从来不缺,我只想说点不同的话。他们固然值得同情,但他们必须被惩罚。明知大错特错的事,还要去执行,就失去了被同情的资格。

李文亮被训诫,其实是冤假错案的一个缩影。

赵作海案公诉人说,“我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起诉,要么辞职不干。”他选择了起诉。

在一辆滚滚向前,无坚不摧的战车面前,任何个人的力量都显得微不足道,螳臂当车只能被“碾死”。在这样的关头,个人所能做的选择,要么屈从战车前行的惯性,要么辞职不干,从轨道中逃离。

“屈从惯性”显然是几乎不会付出任何代价的选择,太多的冤假错案,他们的承办人都是这种心态。

哪怕我们能让执行者犯错的代价提高哪怕那么一点,也许盲目犯错的人就会少很多,他们至少会认真考虑从轨道中逃离。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只有当错误链上的每一环都必然付出代价,才会形成纠错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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