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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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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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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四、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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