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签注
办理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业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申报材料: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片(详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3、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身份证明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证明的复印件:(1)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探望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提交被探望亲属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
被探望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4、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由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公证书原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1)未满16周岁儿童,可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2)已满60周岁老人,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国家工作人员请索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须知,并按规定提交政审意见。
办理流程:
前台受理---后台补录---审核审批---签发。
数量限制:一本
办理期限:新证申请:15个工作日;签注申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计价格[2002]1097号);
2.短期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次(计价格[2002]1097号);
3.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次(计价格[2002]1097号);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受理地址:
泉州丰泽区泉秀街766号(景都大酒店旁)
南安南安市成功街行政服务中心(郑*功雕像旁交通大厦)
惠安惠安县螺城镇北关街学园路18号(县公安局内)
晋江市和平中路1号
石狮市八七路358号
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
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63号
德化县浔中镇凤池街11号
泉港区泉五中路535号
洛江区安顺路4号(洛江交警大队旁)
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南山路(公安分局大门旁)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正常办公时间(节假日休息)
联系方式:
泉州22180147南安86390575惠安87390122晋江85682693石狮88719081安溪23265027永春23880860德化23528868泉港87987677洛江22213118台商273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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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已持有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2、交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
办理对象海南省常住户口居民省外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办理地点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海)签证办事处,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申请材料1、首次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条件:除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外(五种情形指: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解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持有泉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
一、申请对象莆田常住户籍居民。二、申请条件(一)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二)申请人的配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一起同时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本人没有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能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均需为深圳户籍居民。(三)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2、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注: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岁不提供)3、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白色背景,规格为33mm×48mm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注: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是多少证件10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20元∕枚,二次有效签注40元∕枚,一年(含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枚,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不超过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枚,两年(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枚,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枚。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1、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2、交验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照片1张(已开办免填表申请服务的出入境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3、核对提交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
一、申请对象深圳常住户籍居民。二、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
一、受理范围1、探亲(T签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2、团队旅游(L签注):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3、逗留(D签注):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4、商务(S签注):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
1.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编造情况、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将承担法律责任。2.申请人申请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申请办理。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申请须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办理。赴港澳劳务申请须到派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办理,可由本人或单位指定专办员代办。4.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一、申请对象桂林常住户籍居民。二、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部门:昆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地点: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中路2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出入境窗口(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服务电话:57385868监督电话:57385861办理期限(法定):15办理期限(承诺):10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往来港澳商务再次签注一、申请对象户籍在保定定州市的中国公民。二、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
申请条件: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的证明。许可程序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可申请赴港澳探亲签注:1、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本人需前往探望的。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二、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首次申请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办理。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探亲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居民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提交身
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二、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三、申请材料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2、与
(一)探亲签注(T)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
办理对象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一、组团旅游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城市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异地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一、申请条件及范围1、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是指在六城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