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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津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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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津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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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政府鼓励公民生育,竟然连生孩子都有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社保生育津贴就是其中的一项。那么,社保生育津贴是怎么规定的?只要缴纳生育险,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福利。

现在,小编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有关内容。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享受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假期天数:(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2) 晚育假增加15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3) 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小编在上面已经做了相关介绍。

社保生育津贴不仅是政府鼓励生育的一项政策,更是保障了生育者的权益。而部分家庭困难者,也不必因此放弃做父母的机会。

可见法律也存在着柔情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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