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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是属于金融信贷还是民间借贷?广州越秀区借款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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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是属于金融信贷还是民间借贷?广州越秀区借款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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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一、“网贷”到底属于金融信贷还是民间借贷?

“网贷”一般指线上的小额现金贷款业务,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网贷业务在这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这样的定义很容易让人将网贷与普通金融信贷业务混淆。虽然从名称上看,网贷与消费贷、经营贷等普通银行信贷产品无明显差异,但其本质上却更符合民间借贷的定义。

从贷款人的资质上看,《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而民间借贷的贷款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这些“网贷”业务的经营主体,虽然有意无意地淡化其背景和资质,但目前市场上近3000家“网贷”平台,90%以上均不符合贷款通则就贷款人的相关定义,他们的放贷行为其实大部分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二、“网贷”的高利率是否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民间借贷利率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当前网贷产品动辄100%甚至1000%的年利率,显然并不合法,更有一些网贷平台,虽然名义利率很低,其实是通过收取高额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来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

针对网贷高额利息问题常常引发纠纷,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不知所措。关于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制定解决方案或法律意见。

三、“网贷”的野蛮催收受法律管制

“网贷”以“短、频、快”的融资模式,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但其背后滋生的乱象也不容忽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让“网贷”与其所宣传的“普惠金融”理念渐行渐远。

根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是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三是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四是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是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六是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那么,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即可能涉嫌以下犯罪,如私自扣留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涉嫌非法拘禁罪;公然侮辱、诽谤债务人的,涉侮辱罪、诽谤罪;

损害债务人人身安全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未经债务人同意强行闯入债务人住宅催收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擅自处置债务人财产或造成欠债人财产损失的,涉嫌盗窃、抢夺罪;

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债务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涉嫌寻衅滋事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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