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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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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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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婚家案例2015年,王某因承包工程与刘某甲相识,并常去刘某甲家,因此认识了刘某甲的女儿刘某。当时,刘某还是高三的学生,王某比刘某大12岁且已结婚生子,王某隐瞒年龄并谎称未婚,在王某的诓骗下,刘某开始与王某交往,后刘某听说王某已结婚,故提出分手。

2016年,刘某考上大学,王某通过各种途径再次联系上刘某,称他已经离婚,无知的刘某再次相信了王某的谎言,在交往的过程中,王某致刘某怀孕。

该长沙离婚案中刘某怀孕后,王某希望刘某打掉这个孩子,但因刘某贫血严重,如果打掉孩子可能导致刘某今后不能再生育。刘某及父母经过再三考虑,无奈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刘某将这一情况告诉王某,王某同意把孩子生下来并且愿意和刘某结婚履行抚养义务。2017年,刘某乙出生,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王某不但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甚至玩起了失踪,未尽任何抚养义务,刘某乙所有花费均由刘某及其父母承担。

该长沙离婚案中刘某因怀孕而辍学,又无稳定收入,且需要抚养孩子,只能靠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无奈之下,2019年3月,刘某以女儿刘某乙的名义将王某告上法庭。

   该长沙离婚案件受理后,刘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对刘某乙与王某做出亲子鉴定。经亲权关系鉴定之后,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王某与刘某是刘某乙的生物学父亲、母亲。该长沙婚家案的审理过程之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一、非婚生女儿原告刘某乙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刘某抚养,被告王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刘某乙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刘某支付抚养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50000元;

二、被告王某自2020年1月20日起每年向原告刘某乙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刘某支付抚养费12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

   长沙离婚律师:随着现代人们的婚姻观念,非婚生子女抚养越来越常见,而孩子的上学入户等一系列问题随之凸显。在该长沙婚家案中,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能够充分证实王某系刘某乙的生父,王某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刘某的遭遇无疑是个悲剧,作为女性来说,应加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后,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遇到了婚家纠纷可与我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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