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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算独生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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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算独生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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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养子女算独生子女吗

领养一个孩子属于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具体事宜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你们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判断是否具备收养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领养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阅读以上文章,我们知道了领养的子女是否应该算作独生子女,希望对想要领养孩子的家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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