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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司退休工人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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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司退休工人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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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1200元,抚恤金按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  根据《黑龙江省公司工人丧命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贴费准则的通知》(黑劳社发〔2003〕50号)、《关于调整公司离休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6号)文件限定,黑龙江省公司离休工人2009年因病丧命的,其丧命待遇为:  

一、丧葬费120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60%计发20个月;  

三、供养遗属救济费,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补贴费,1937年7月7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提高15%按月计发,之后参加工作的提高10%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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