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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没有保护好现场需要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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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没有保护好现场需要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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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没有保护好现场需要负全责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虽然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是正确的,但由于未保护好事故现场,导致无法认定双方责任,存在一定过错。不过,考虑到是为了抢救伤者而未能有效保护现场,并非有意破坏现场,如果有目击证人等证据证明伤者当时是违章横穿马路等过错的,那么就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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