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执行,仿佛从来就是个激化矛盾的代言词,“唯一住房”执行难更是司法实践中的大难题,很多“老赖”长期居住“豪宅”,却以名下“唯一住房”作为挡箭牌,抗拒执行。
然而,只有“唯一住房”达到生活必须的标准,才不能执行,执行真要“强制”吗??有没有“柔性”执行的方法妥善处理?
【住豪宅,不还贷!】
朱姓夫妇居住某小区一处200多平方米的豪宅,并以该豪宅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0余万元,但逾期未偿还贷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在期限内还清银行贷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两人未履行法律义务。
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虽经法院多次督促,两人懈怠,拒不履行,法院遂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并要求两被告搬出该房屋。两被告声称这是家庭在唯一住房,依法法院不能将其房屋拍卖抵债。
为了保护债权实现,维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给了朱某夫妇6个月的宽限期,要求其搬出该小区的房屋。宽限期过后,朱姓夫妇不但未搬出该房,甚至把老家年迈的母亲接来同住,明显制造执行难度。
法院遂拘传了朱某,并责令其10日内必须迁出住所,否则将进行强迁措施。但朱姓夫妇仍然我行我素,丝毫没有搬出的迹象。
最终,法院通过专业的搬家公司,将其评估拍卖范围之外的资产进行整理、封箱打包后运送到为其安置的临时住所里,成功进行了迁出,有效震慑了 “老赖”。
【安置费能讨价还价?】
谢小田为做生意筹集资金,将名下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后因生意经营不善。导致未能按期归还本息。
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谢小田等归还本金和利息,后谢小田没有按判决履行。
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将其抵押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以清偿债务。执行法官至该房产对谢小田送达执行公告,并告知谢小田限期搬离房屋,考虑到该房产为谢小田名下唯一房产,银行同意支付谢小田10万元的安置费用,但是谢小田仍不同意搬离。
执行干警进行强制清场,谢小田就开始就安置费和法官讨价还价,认为10万元太少,租房都不够,要30万元才够用,法官对其释明法律,并告诉谢小田如果继续占住房屋,依照法律法院将对其进行拘留惩罚。
后来在亲友的劝解下,谢小田同意马上搬离该房屋。
【杨律师说法】
“唯一住房”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的大难题。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条文中提到的“生活所必需”,并非 “唯一一套”。“唯一一套”和“生活所必需的”是有区别的,唯一一套的住房不一定是“生活所必需的”,若需扶养家属人数较多,有两套房屋也可能是生活所必需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往往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该唯一住房需要变现执行,就能采取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只查封,结果就是无法执行,长此以往,民间就有了“唯一一套房”不能强制执行的说法,很多被执行人拿着“唯一住房”为由,阻碍执行、抗拒执行。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四种“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是一位老人,虽然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但被执行人的儿子名下有许多房,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
二、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名下的其他房产的。这类情形形成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履行债务的目的不能姑息。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提供临时的周转房。
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此方案可有效促进配合执行。
四、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则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在国家强制力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仍然维护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权利,不至于其无家可归。
可见,强制执行,通过柔性、变通的措施,也可以促成执行的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来源于律师本人微信公众号“默默法律人”,非经本人同意,禁止转载。
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诈骗犯还不起钱的,受害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拿到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之后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诈骗犯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之后有财产是再恢复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该是在立案之日开始算起的6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可视实际情况延长执行期限,同时报送本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如果有需要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该在期限到之前5日内提出申请。在向法院申诉时,原告胜诉后,如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那么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院判决执行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我
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办事拖着有以下方法处理:1、去催促负责执行的法官,同时积极查找对方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以便于执行。 2、如果对方真的没有财产,执行法官也没有办法,你方只能申请中止执行,待以后任何时候发现他有了财产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如果对方是真有财产、却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应当可以拘留对方、也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将对方移交公安追究拒不履行判决罪,可以判刑、让坐牢的:拘
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即可
是可以的,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如果查不到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原告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时,可以随时通知法院,由法院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
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院执行孩孑抚养费: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
您好按照判决履行完相应义务即可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是就民事裁判文书而申请强制执行的,其有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就行政决定而申请强制执行的,其有效期间是三个月,自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且需满足被处罚人不履行、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因此只要是生效判决书上明确的结果,都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起算金额,甚至很多非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以在审判阶段,已经充分考虑了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会判决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年龄判断是前置程序,赶到执行阶段就不需要再进行年龄的判断了,所
申请保全的话可以直接执行保全财产啊
法律分析:当银行卡被冻结以后第一时间打客服电话咨询,查清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是否能够解封。 如果银行客服不能解决或者不知情的话,那么很大概率就是你被起诉执行了,我们可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查询到执行信息以后赶快联系判决处理的法院,尽快将案件终结,然后恢复冻结的银行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举报解决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法律分析:事诉讼中被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卡的钱会被冻结了,但是微信里的钱不会被冻结,法院没有权力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
一般冻结后,被执行人有15天的时间提出异议,如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将该笔款项划扣到法院账户,此时被执行人又有15天的异议期,如没有提出,15天后,会通知你领取款项。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