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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锁挂签管理办法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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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二队上锁挂签管理办法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1.适用范围

1.2管理要求

1.3相关人员职责2附录A能量隔离方案4附录B安全锁具种类5附录C有害能量隔离准则建议

7.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强化能量和物料隔离管理,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特制定本标准注:上锁挂签仅能防止误操作,对于蓄意的行为,并不能产生作用。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制二队,重新部署和施工工程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应用于有可能发生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并需要进行控制的作业活动。

本标准中,锁及标签,用于规范系统的隔离点,以确保人员、设备在上锁系统内的安全。“安全锁”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仅能防止人员的不经心操作,对于一些蓄意的行为,并不能产生作用。

2.管理要求

2.1基本要求在进行非常规作业时,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上锁挂签。

隔离或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断开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它们不再转动;

释放(容器、管线等)贮存的能量和物料;放低设备,确保其不因重力而移动;防止设备可能受外力的影响引起的移动。注:可参照附录C有害能量隔离能量隔离准则在开始工作前,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上锁挂签标准。

与隔离点有关的人员应及时沟通上锁挂签的动态,在跨班作业的整个工作期间应始终保持上锁挂签。上锁挂签应由作业者本人进行操作,并保证安全锁和标签置于正确的位置上。

特殊情形下,本人上锁有困难时(如:上锁点在管架上),应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代为上锁。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怀疑隔离、上锁的有效性时,可要求有关人员对所有的隔离点再做一次测试。

若能量源还没有得到有效隔离时,作业人员可要求增加盲板进行隔离或采取双切断方法(在上锁挂签的阀门能量来源前一个阀门进行上锁挂签)等额外隔离措施,来确保作业安全,在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前不得开始工作。

使用安全锁时,应随锁附上“危险,禁止操作”的警示标签,上锁必挂签。在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确认,并书面批准后,可只挂上警示标签,而不用上锁,但应采用其它辅助手段,达到与上锁相当的要求。

上锁挂签后,应通过检测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去除或已被隔离,否则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都应认为还没有被消除。对存在电气危险的,断电后应实施验电或放电接地试验。

上锁挂签

2.2辨识在隔离、上锁挂签前,应辨识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需要控制的危险能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电能:电流或电子流(如微电流、微电压等);

动能:运转的设备等;势能:蒸汽(任何压力卜压缩气体(一个大气压以上卜真空、加压液体(个大气压以上卜弹簧、张力杆、配重等;

化学能:危险化学品;热能:电热、冷却系统。

2.3隔离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如HSE作业计划书),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及上锁点清单。

隔离方案参见附录Ao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隔离装置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内容:满足特殊需要的专用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安装上锁装置的技术要求;按钮、选择开关和其它控制线路装置不能作为危险能量隔离装置;控制阀和电磁阀不能单独作为流体隔离装置;

专门设计用作危险能量和物料隔离装置的控制阀,可按管线断开及盲板隔离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应使用合适的方法去除和完全隔离危险能量或物料并确认。

在试验不能完全确认的情况下,应进行测试确认;因系统设计、配置或安装的原因,能量可能再积聚(如有高电容量的长电缆),应使用某种方法来防止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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